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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拖延20年超诉讼时效丧失追偿权-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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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9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0年,和县某中学将教学楼土建及附属工程发包给安徽省和县某建安装工程公司,安徽省和县某建安装工程公司、汪某从和县某中学处以借条或暂借条据形式预支了工程款,金额合计2,024,246.79元。2001年7月11日,和县某信会计事务所向和县某中学出具一份《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基本建设工程审定金额1,984,023元。和县某中学认为安徽省和县某建安装工程公司与汪某从和县某中学处总计预支工程款2,024,246.79元,扣除基本建设工程审定金额1,984,023元,安徽省和县某建安装工程公司与汪某需归还和县某中学40,223.79元。为主张权利,和县某中学提交了汪某、安徽省和县某建安装工程公司等人出具的借条复印件合计50张,以及《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和县某中学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和县某中学在工程竣工20年后才主张权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同时,和县某中学仅提供票据复印件,无法核实真实性,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主张。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工程款结算不能"拖",证据保管不能"糊"。很多企业可能觉得"工程都完工了,钱也付了,没什么问题",但和县某中学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20年后想追回多付的几万元,却因为两个关键问题彻底败诉。

第一个大坑:拖延结算超诉讼时效
本案中,工程2001年就完工了,但学校直到2021年才起诉。根据当时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只有2年(现在《民法典》已延长至3年,但本案发生在旧法时期)。就像超市食品有保质期一样,法律权利也有"有效期"。工程竣工后,如果发现多付款或少付款,必须在"有效期"内找对方结算或起诉。本案中,学校既没及时结算,也没保留曾催款的证据,导致权利"过期作废"。

企业避坑指南

第二个大坑:只留复印件吃大亏
学校起诉时只拿出借条复印件,连原件都找不到。法院明确说:"复印件字面模糊,数额难以确认"。这就好比你借钱给朋友只留微信截图,对方说"图片能P",你拿什么证明?更麻烦的是,学校连原始施工合同都拿不出来,根本说不清当初约定的付款方式。

企业避坑指南

特别提醒:现在《民法典》已实施,但风险更大
虽然诉讼时效从2年延长到3年,但企业更要注意:

  1. "完工即起算":不是从发现问题开始算,而是从工程验收合格日算起
  2. "中断要留证":如果对方承诺还款,必须有书面确认(比如微信说"明年付"要截图保存)
  3. "超20年绝对失效":就算你有中断证据,权利最长保护期也只有20年

这个案子最可惜的是,如果学校在2002年就拿着决算报告找施工方对账,几千元律师费就能解决的问题,20年后变成800多元诉讼费打水漂。企业老板要记住:工程结束不是终点,结清账目才是真正的完工。建议每年做一次"工程账目体检",发现遗留问题及时处理,别让小问题变成20年后的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