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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约定明确的承包人未按期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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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11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含山县某溪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后街华庭9#楼工程,招标文件显示计划工期为170日历天。安徽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中标,中标工期也是170天。2015年10月27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170天(虽然合同中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21日与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26日计算出来是280天,但合同特别注明"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合同约定,若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延期,工期延期一个月以上的,每日扣除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4%。

实际施工过程中,安徽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工程开工报告》计划2016年5月28日开工,工程监理单位在报告上盖章同意。2018年12月10日,该工程才通过竣工验收。从开工到竣工,实际施工926天,比合同约定的170天多出756天。

含山县某溪镇人民政府认为安徽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延误工期,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67989.29元(合同价419万余元的4%)。

安徽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1、合同约定的170天工期是标书打印错误,实际应为270天;2、开工和竣工日期认定有误;3、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4、工期延误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不应全部归咎于施工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均一致约定工期为170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署同意的开工报告日期2016年5月28日为准;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的2018年12月10日为准。因此,实际施工926天,超工期756天。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含山县某溪镇人民政府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167989.29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建设工程合同中工期约定明确的,如果承包人没有按期完工,而且不能证明工期延误是发包人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就可能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来防范法律风险:

1. 签订合同时,工期约定要前后一致、清晰明确

本案中,虽然合同里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计算出来是280天,但合同明确写了"以工期总日历天数170天为准",所以法院还是认定了170天的工期。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不注意这些细节,等到发生纠纷才发现合同里有矛盾条款,这时候法院会以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工期约定是否一致,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企业怎么做? 合同签订前,务必让专业人员审核工期条款,确保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总日历天数计算一致。如果不一致,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以哪个为准。

2. 开工日期要以正式文件为准,不能仅靠口头约定

本案中,法院以监理单位盖章同意的《工程开工报告》日期作为开工日期,而不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合同签了就可以开工,结果因为各种原因延迟开工,最后算工期时吃亏。

企业怎么做? 正式开工前,一定要取得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并保留好书面证据。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要及时书面提出,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工程变更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

本案中,安徽某达公司说有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但法院认为他们没有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工期顺延手续,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所以不采纳这个理由。很多施工企业遇到工程变更时,只做口头沟通,不办理书面手续,结果到算工期时说不清楚。

企业怎么做? 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要求确认变更内容和工期顺延天数,并取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确认。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很难作为证据使用。

4. 工期延误时要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

本案中,安徽某达公司说工期延误可能是发包人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但没有提供证据,所以法院没支持。很多企业遇到工期问题时,不注意收集证据,等到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明,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企业怎么做? 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遇到的问题、停工原因等。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或延误,要及时拍照、录像,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

5. 竣工验收要规范,不要拖延

本案中,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有些施工企业工程做完了,但不及时申请验收,或者验收后不及时整改,结果导致竣工日期延后,自己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企业怎么做?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配合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如果验收发现问题,要尽快整改,不要拖延。同时,要保留好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证据。

总结一下: 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要高度重视合同中的工期条款,施工过程中要规范管理,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特别是工期延误时,一定要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要承担高额违约金。记住,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临时补救不如事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