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吴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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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浙0502民初548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8日,林某与广德市某锋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起对湖州市织里镇华都中环华府13幢1单元1602室进行期限120天的装修,工程总价款为188000元。当日林某向公司支付了100000元装修款。广德市某锋装饰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仅完成水电装修,便一直拖延工程直至工期结束。2021年6月10日,双方协商后,冯某向林某出具欠条,约定2021年6月20日前退还装修款100000元,若逾期未付则承担违约金18800元及律师费用、诉讼费。此后,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冯某系广德市某锋装饰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
法院判决:广德市某锋装饰公司需退还林某装修款100000元、支付违约金18800元及律师费7000元;同时,冯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因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林某可直接要求冯某用个人财产还债)。
三、核心观点提示:企业如何防范“股东连带责任”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装修纠纷,实则暴露了一个致命隐患:当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如果股东把公司当“自家钱包”,不分你我,一旦公司欠债,股东可能要砸锅卖铁帮公司还钱! 法院判冯某个人赔钱,不是因为他做了坏事,而是他作为老板没管好“钱袋子”——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在一起,导致财产分不清。很多小企业主觉得“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结果惹上大麻烦。
给企业的3条实用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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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要分得清清楚楚
股东绝对不能随意从公司账户取钱当零花(比如交自家水电费、买私人物品),也别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公司货款。建议:公司单独开银行账户,所有收支走公账;股东领工资、报销费用必须留书面记录(比如签领单)。记住:公司是“独立人”,不是你的“小金库”。 -
“账”要做得明明白白
每年请专业会计做账,保留完整的财务凭证(合同、发票、流水)。万一发生纠纷,法院会让股东自证“我和公司财产是分开的”。如果像本案冯某一样拿不出证据,只能认栽赔钱。小企业主别图省事:花几百元做规范记账,能省下几十万债务风险! -
“合同”要盯得紧紧密密
本案中公司拖延装修引发纠纷,本可协商解决,却因老板失联导致损失扩大(10万装修款+1.88万违约金+0.7万律师费)。建议:- 签合同时写清工期、违约责任(避免“18800元”这种模糊数字);
- 履行中遇困难,主动书面沟通(如微信留痕、发函);
- 别学冯某只写欠条——欠条虽有用,但不如提前做好合同管理。
最后提醒: 一人公司虽方便,但风险极高!如果企业只有你一个老板,务必把“财产隔离”当成头等大事。否则今天省下的会计费,明天可能变成你的“破产通知书”。做生意,守规矩才能走得远——钱分得清,风险才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