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商业三者险时忽视免责条款告知将导致停运损失企业自担 - 蚌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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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311民初5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31日6时10分左右,李某驾驶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迎宾大道仁和集高速出口处追尾肖志明驾驶的在此处等红灯的皖C×××××号小型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起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肖志明无责任。皖C×××××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为原告刘某,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被告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原告车辆经评估停运损失为15130元,车辆维修费用为11842元,评估费为1350元。
被告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为皖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该车的行驶证及驾驶该车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均在有效期内。但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且被告某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即本案被告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明确说明了该免责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保险公司只需赔偿车辆维修费11842元(这是直接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司机李某个人赔偿停运损失15130元及评估费1350元(因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免责);原告刘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普通交通事故,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可能让你白掏腰包。咱们用大白话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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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教训:保险公司说“免责”,你就得认账吗?
判决里明确写了,某保险公司拒赔停运损失,是因为他们在签合同时,已经把“停业损失不赔”这条免责条款,清清楚楚告诉了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比如让公司在《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字确认)。法院一查,告知到位了,所以这条免责有效。结果呢?1.5万多元的停运损失,只能让司机李某自己扛,公司没责任——但如果公司当初没保留告知证据,或者条款没解释清楚,这笔钱可能就得公司赔!企业朋友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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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保险合同时,别光顾着交钱!
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比如停运损失、评估费这些间接损失)往往藏在厚厚一叠文件里。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有保险就行”,随手一签,结果出事才傻眼。正确做法:要求保险公司逐条讲解免责内容,特别是“停业损失不赔”这类关键点,并务必保留书面证据(比如签收单、录音或邮件)。如果保险公司敷衍了事,直接说“不赔”,你有权要求重新确认——别怕麻烦,省下的可是真金白银! -
管好你的车和司机,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这个案子里,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为啥没赔钱?因为法院发现:事故是司机李某全责,公司车辆证件齐全、司机资质有效,原告刘某也没证据证明公司管理有问题(比如车没年检或司机无证)。企业风险点:如果公司疏于管理(比如让无证司机开车、车辆逾期未检),保险公司可能连维修费都不赔,所有损失倒贴!
实操建议:- 每月抽查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
-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事故后第一时间保存监控或行车记录仪视频;
- 如果对方索赔停运损失,立刻核实其营运资质(比如出租车要有运营证),避免被“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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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不是“小事”,提前规划能止损!
很多企业以为“车修好就行”,忽略了车辆停运期间的生意损失(比如货车停一天少赚几千)。但法律上,这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兜底。聪明做法:- 在投保时额外加购“车损险附加险”(比如“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专门覆盖停运风险;
- 和司机签合同时写明:因个人过错导致的停运损失由其承担(参考本案李某自掏腰包);
- 万一出事,马上委托第三方评估停运损失,避免对方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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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条不赔怎么办”,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 企业主们别再把免责条款当废纸——它可能就是你明年多花十几万的“罪魁祸首”。平时花10分钟检查合同,关键时刻能救公司一条命。
温馨提示:本文仅基于公开案例分析,具体风险防范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简化处理,如“凤阳县鼎泰运输有限公司”改为“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改为“某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