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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驾实习期内驾驶半挂车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凤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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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1民终28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1日7时58分左右,夏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凤阳县大庙镇至邬岗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邬岗村徐拐路口向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三轮电动车侧翻,导致乘车人夏某明摔下后被由东向西行驶的闫某驾驶皖M×××××/蒙A×××××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致二车刮碰,造成夏某明当场死亡、夏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经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闫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夏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明无责任。皖M×××××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凤阳县辉煌某运输有限公司,蒙A×××××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呼和浩特市鲁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实际车主为刘某某,挂靠在凤阳县辉煌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车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并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1万元赔偿款,刘某某、闫某支付丧葬费33000元。夏某明系夏某1、夏某2父亲。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还需赔偿夏某1、夏某2经济损失19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实习期免责"风险?三个关键提醒

1. 别被"实习期"字面意思坑了——法律对它有不同解释
本案核心争议是:闫某持有"增驾A2驾驶证"(即原本有其他驾照,后增加可驾驶半挂车的资格),当时正处于12个月实习期内。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约定"实习期驾驶牵引挂车免责",拒赔商业险。但法院指出:

2. 企业投保时必须盯紧这三件事,避免理赔被拒

3. 保险公司甩锅时,企业这样守住权益
本案保险公司二审时翻旧账,说"事故发生在2018年,精神抚慰金判高了"。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硬核:合同免责条款必须清晰无歧义,否则无效。对企业启示:

一句话总结:企业买保险不是交钱就完事,重点在"说清楚、留证据"。实习期问题看似小细节,但出事时可能让百万保额打水漂。定期带着法务或顾问翻翻合同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