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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装修合同缺书面凭证易致巨额损失-凤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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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33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阳某武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李某龙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凤阳某武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为李某龙经营的位于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城1号楼的“N年那班”餐厅进行装修。后双方因装修进度、工程质量及价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李某龙仅支付了35000元装修价款,剩余欠款至今未付清,故凤阳某武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起诉来院。审理过程中,凤阳某武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申请鉴定,法院委托安徽永合德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龙支付原告凤阳某武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3039.19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鉴定费3338.42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原告原本主张欠款近2.2万元,最终只拿回3000余元,还承担了大部分诉讼成本。

三、法律风险提示:口头合同埋隐患,企业务必留凭证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小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口头协议没留证据,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原告凤阳某武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主张装修款5.6万余元,却因证据不足,最终只拿回3000多元。问题出在哪?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施工图纸日期空白、结算单是自己手写、无法证明部分项目(如玄关隔断)是自己做的。结果,原本5万多元的工程,经鉴定只剩3.8万元,扣除已付部分,只剩零头。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深刻了:装修、工程类业务,千万别图省事口头说说就开工! 很多老板觉得“朋友介绍,信任就行”,但一旦闹翻,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本案中,原告败在三个关键点:

  1. 没签书面合同:双方只靠“嘴上说好”,连工程范围、价格、验收标准都没写清楚,争议时说不清谁对谁错。
  2. 施工过程没留痕:图纸没日期、结算单没双方签字,连“自流平是否施工”这种细节都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否决。
  3. 工程量确认马虎:李某龙主张部分项目是别人做的,原告拿不出施工记录反证,直接导致1800多元的玄关费用被砍掉。

企业如何避坑?记住三招:

装修行业纠纷高发,根子就在“信任代替规则”。企业主们别侥幸:今天省下的合同费,可能变成明天打官司输掉的几万元。小事靠交情,大事靠制度——守住证据这条线,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