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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逾期利息约定需合法合规否则难获法院支持-肥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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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78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6日,安徽某农商行肥西分行(甲方)与邵某(乙方)签订《“金农易贷”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73156112021****),约定安徽某农商行肥西分行为邵某提供200000元的借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6日,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5%,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即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合同同时约定:若邵某未按时还清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安徽某农商行肥西分行有权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合同利率加收50%,即年利率6.75%)计收利息。
合同签订后,邵某于2024年5月9日分两次提取借款各100000元,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24年11月9日。到期后邵某未还款,截至2025年3月24日,拖欠本金合计197738.27元、利息(含罚息)合计7267.4元。安徽某农商行肥西分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邵某归还欠款本息。
法院判决: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某农商行肥西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97738.27元及利息(含罚息)7267.4元(计算至2025年3月24日),并自2025年3月25日起以197738.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5%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作为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确保逾期利息条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赢了合同却输掉权益”。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正是因为合同中的利率约定(年利率4.5%+罚息50%即6.75%)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上限(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一年期LPR的4倍为限,本案中6.75%远低于该标准)。但反过来看,如果企业约定的罚息过高(比如超过年化24%),法院很可能直接判条款无效,企业只能按法定标准计算利息,白白损失本该收回的钱。

企业如何避免这类风险?

  1. 利率设定要“守底线”
    借款合同中的利率(含罚息)必须参考最新法律规定。目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通常为一年期LPR的4倍(2025年约为15%左右),银行等金融机构虽略有不同,但超过年化24%极易被认定为“过高”。企业在起草合同时,别图“震慑借款人”而盲目提高罚息,建议直接写明“罚息利率=合同利率×150%”,并确保总和不超标。

  2. 催收动作要“留证据”
    本案中,银行因及时催收并保留了记录(如通话、书面通知),才让法院认可欠款金额。企业一旦发现借款人逾期,务必立即通过短信、邮件、书面函件等方式催款,并保存全过程证据。口头催收容易“说不清”,日后打官司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吃亏。

  3. 合同条款要“说人话”
    很多企业用晦涩的法律术语写合同,结果借款人看不懂、不认账。本案合同明确写了“利随本清”“罚息加收50%”等通俗表述,双方无争议。建议企业把关键条款(如还款时间、利率计算方式)用加粗、大字写清楚,避免“隐藏陷阱”,既保障权益又减少纠纷。

一句话总结:借款合同不是“写了就行”,利率合法、证据完整、表述清晰,才是企业收回欠款的“铁三角”。下次签合同时,不妨自问:我的罚息有没有超法律红线?催收记录能不能随时拿出来?借款人能不能一眼看懂责任?做到这三点,90%的借款风险都能提前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