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欠条无公司盖章企业仍需承担付款责任-单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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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鲁1722民初3350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巢湖某和公司在承建单县某冠公司开发的“东苑新城”项目期间,向刘某购买大理石。双方结算后,巢湖某和公司共欠刘某货款27100元,周某健为此出具了欠条一份,内容为:“欠条今欠到刘某材料费贰万柒仟壹佰元欠到人:周某健2020年1月8日150××××6088”。2020年9月9日,巢湖某和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单县某冠公司将应付工程款817484元代为支付所欠款项,其中包括刘某的27100元,但单县某冠公司并未确认该委托书。
法院判决巢湖某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货款2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7100元为基数,从刘某起诉日2021年7月2日起算,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交易中的一个常见“坑”:即使欠条上没有公司盖章,只写了个人名字,企业也可能要为欠款买单。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在于:周某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儿子,虽然欠条是他个人签的,但结合后续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明确提到这笔欠款),法院认定他是代表公司办事,这笔债得由公司扛。说白了,企业不能因为“欠条没盖章”就以为能赖账——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交易是公司行为,法院照样会让你还钱!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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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个人签字”变企业风险:员工或亲属签欠条时,务必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如果像本案这样只写个人名字,企业很容易被“卷”进纠纷。建议:所有结算文件(如欠条、对账单)必须写清“XX公司欠款”,并由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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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支付要“双确认”:本案中,巢湖某和公司让第三方代付货款,但对方没同意,结果委托书成了“废纸”。企业以后委托别人付款,一定要拿到书面确认(比如让第三方签回执),否则等于没委托,欠款还得自己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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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天,多一天利息:巢湖某和公司拖了两年多不付钱,法院只让从起诉日算利息。但现实中,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拖得越久,利息可能越高(本案利息从2019年就开始算更亏)。建议:货到验收后及时付款,别存侥幸心理;合同里明确写清“逾期按X%付息”,避免扯皮。
小总结:企业买卖交易中,“白纸黑字”不如“盖章落款”。一张没盖章的欠条,可能让你多掏钱、多付息、多打官司。日常操作中,牢记三点:签文件必盖章、委托付款必确认、欠款早清早安心。规范管理一小步,法律风险少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