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社保也要付经济补偿金-当涂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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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皖05民终9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6年3月12日,陶某到当涂某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事校车驾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陶某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学校开学期间,当涂某迪公司每月支付陶某工资3,000元;寒暑假期间,每月支付1,500元。工资支付周期为基本上每月支付一次,偶尔15天支付一次或几个月支付一次。2018年12月21日,陶某向当涂某迪公司邮寄辞职报告,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当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当涂某迪公司支付陶某经济补偿金7,875元。当涂某迪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当涂某迪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其支付陶某经济补偿金7,875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当涂某迪公司需支付该款项。
三、核心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逃避社保义务!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把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就能按“非全日制用工”处理,省下社保和经济补偿金。但本案中,当涂某迪公司栽了跟头——明明工作时间符合非全日制标准,最终仍被判赔7875元。关键败因就藏在两个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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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周期乱了套,直接暴露“假兼职”真相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比如钟点工)的工资必须15天内结清一次。但本案中,公司有时每月付一次,有时几个月才付一次。更致命的是:寒暑假校车不用时,公司还每月发1500元“工资”。法院一看就明白——这哪是按小时算钱的兼职?分明是变相的全日制用工!员工寒暑假不用干活也能领钱,说明公司把岗位当“全职”在用,只是切割了工作时间。 -
不缴社保是“定时炸弹”,一炸就赔钱
公司以为“非全日制不用交社保”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重要一点:法律强制要求非全日制员工也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本案中,陶某只在2016年3月到6月有社保记录,其他时间公司都没交。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没依法给员工缴社保,员工主动辞职时,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就算签了“非全日制”合同也没用!
企业防坑指南
- ✅ 签合同必须写清“用工性质”:
如果是真兼职(比如保洁、发传单),合同里要明确写“非全日制用工”,注明“每日工作≤4小时、工资15天内结清”。千万别像本案公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全靠口头约定,出事就扯不清。 - ✅ 工资支付要守规矩:
非全日制工资必须严格15天内付一次!寒暑假、节假日没活干时,绝对不能发“保底工资”(比如本案的1500元),否则会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 ✅ 社保该交就得交:
非全日制员工虽不用交“五险”,但养老保险必须交!可以和员工约定“公司补贴社保费,由员工自缴”,但必须保留书面证据(比如签字确认的补贴协议)。本案公司口头说“每月给800元社保费”,却拿不出证据,直接败诉。
一句话总结:
企业用“非全日制”省钱可以,但工作时间、工资周期、社保义务三者必须同时合规。少守一条规矩,就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面临补社保、付赔偿金甚至罚金的风险。尤其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别为“留人”发保底工资——看似小恩惠,实则大隐患!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用工的好选择,但务必守住法律红线。企业主可定期自查用工记录,避免“省小钱赔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