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协议企业可依法维权-当涂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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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案由:行政管理范围/其他行政管理
案号:(2020)皖0521行初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
因宁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需要,须征收拆除位于当涂县太白镇振兴村的当涂某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马鞍山宁安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当涂某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房屋建筑物、地上附着物、设备等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并于2011年6月30日作出皖中信估字〔2011〕1586号《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确定当涂某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7月7日的拆迁货币补偿结果为5850202.45元,取整5850000元。2011年9月28日,当涂某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本次拆迁按皖中信估字〔2011〕1586号《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评定的拆迁补偿价格5850000元进行货币化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当涂某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10日内自行搬迁、腾空所有设备、设施,并与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办理企业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手续,经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5850000元补偿费。协议签订后,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陆续支付拆迁补偿费共计4979740元,尚欠870260元未付,以致成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书》,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剩余拆迁补偿费87万余元,并以87万余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朋友提了个醒:跟政府部门签了协议,千万不能因为对方是政府就放松警惕,以为"官字两张口",自己没话语权。其实,法律面前,企业和政府是平等的!
第一个要记住的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没了
当涂某峰公司早在2010年底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法院明确说了:吊销不等于注销,企业还是"活的",照样能打官司要钱。很多老板以为公司被吊销就啥都不是了,一遇到问题就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这可是大错特错!记住:只要没走完注销程序,你的企业就还是法律上的"人",该有的权利一点都不能少。
第二个要注意的点:跟政府打官司也讲"时效",但规则不一样
政府方在法庭上说:"都过去8年半了,现在才告我,太晚了!"但法院没采纳。为啥?因为跟政府签的是行政协议(比如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如果政府不按约定付钱,企业去告它,用的是民事诉讼的"时效"规则,不是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则。简单说:你每年跟政府要一次钱并留证据(比如发个书面催款函),时效就重新计算。这个案子里,企业2019年9月又去要钱,2020年5月起诉,完全在时效内。所以,企业朋友们,每年记得书面催一次款,保存好证据,别让钱"睡过头"!
第三个关键点:签协议要规范,补充协议更要当心
政府说后来签了个补充协议,补偿款只要200多万。但法院没认,为啥?一是协议是复印件,二是内容跟主协议对不上。更搞笑的是,如果真按补充协议只该付200多万,政府为啥已经付了近500万?这不合常理啊!所以提醒大家:
- 所有协议必须签原件,补充协议要写清日期,明确是"代替"还是"补充"主协议
- 付款一定要按协议来,别政府让多付就多付,让少付就少付
- 每一笔钱都要留凭证,注明是哪份协议的哪笔款
最后划重点:企业维权别拖太久
虽然这个案子企业赢了,但拖了8年才起诉,中间利息损失不小。现实中很多企业觉得"跟政府打官司赢不了",或者"催了几次没用就算了",结果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记住:
- 签完协议后,政府没按时付款,30天内就要书面催告
- 每年至少催一次,用邮政EMS寄书面函件(别用微信!),保留寄送凭证和签收记录
- 如果催了还是不给,2年内要启动法律程序,别等到七八年后证据都丢了
跟政府部门合作本是好事,但一定要把协议签清楚、证据留齐全、时间卡准确。别因为对方是"政府"就觉得自己弱势,法律是保护守规矩的企业。该要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该守的时,一天都不能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