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妥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商场需承担侵权责任-当涂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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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4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2月1日晚,宋某带其子(2016年6月出生)在昆山某华商业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处购物,宋某将其子放在购物推车里前往三楼停车场。在手推车被推上三楼电梯后,手推车发生侧翻,宋某左脚受伤。事发当晚,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转入含山县中医院住院,2019年2月9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5648.14元。2019年12月31日经鉴定,宋某因左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80日、60日、90日,后续医疗费为9000元。
监控视频显示:宋某其子站在购物手推车里,宋某推着手推车进入三楼电梯后,双手离开了手推车扶手。手推车上行中发生侧滑,宋某抱起车内的孩子,推车侧翻导致宋某摔倒。
法院认定:宋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双手离开手推车扶手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场未能留存事发手推车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昆山某华商业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50818.33元(总损失169394.44元的30%),驳回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看似简单的购物车翻倒事件,给商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看似微小的安全管理疏忽,可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损失。法院判决商场承担30%责任的核心逻辑很清晰——你开门做生意,就要为顾客的安全"兜底"。具体来说,有三个关键教训值得企业老板特别注意:
第一,"看不见的隐患"最危险,设备管理要留痕
本案中商场最大的败笔,是没能保存事发时的购物车。当顾客说"是购物车质量问题导致翻倒",商场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我的车没问题",法院只能推定你管理不到位。就像饭店不能说"我肯定没用过期食材",却拿不出进货记录一样。建议企业:
- 对购物车、电梯等公共设施建立"健康档案",每月检查记录要签字留存至少2年
- 关键区域安装高清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0天(本案监控救了商场部分责任)
- 出现事故立即封存相关设备,千万别"清理现场"时随手扔掉"问题物品"
第二,安全警示不是贴张纸就完事,要让人真正"看得见、做得到"
虽然商场在购物车贴了"禁止站立"提示,但2岁小孩站在车里、家长放手抱孩子时,这些纸片形同虚设。法院特别指出: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我提醒过就行",而是要确保措施有效。比如:
- 购物车儿童座椅应设计成"站立即报警"的感应装置(已有商场采用)
- 电梯入口处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尤其在节假日高峰期(本案电梯无人看管是硬伤)
- 对带孩子的顾客主动提供儿童推车,比事后扯皮更省钱
第三,责任比例可能超乎想象,30%赔偿不是终点
本案5万多元的赔偿只是开始。如果顾客伤势更重(如本案伤残升级为九级),或商场被认定"明知隐患不处理",赔偿比例可能升至50%以上。更可怕的是:
-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可能被认定为"系统性管理缺陷",面临监管部门高额罚款
- 网络曝光后商誉损失,远超赔偿金额(试想"XX商场又摔伤顾客"的热搜)
- 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为由拒赔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安全保障不是成本,而是投资。花1万元给购物车加装防滑装置,比赔5万元划算得多;安排1名员工在电梯值守3小时,比被告上法庭省心百倍。记住法院的判案逻辑:当事故原因说不清时,管理方永远要多担责。从今天起,把"顾客可能在这里摔倒"作为巡店第一标准,才能真正筑牢企业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