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后仍需履行法定责任-谷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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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1)鄂0625民初9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月5日周某进入谷城某公司工作,在锻造车间从事半轴毛坯锻造工作。公司为周某交纳了工伤保险。2019年8月26日周某被襄阳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尘肺二期。2019年9月30日,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所患职业病为工伤。2019年11月周某因病住院,在襄阳职业病医院住院治疗76天,住院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2020年1月8日,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周某为伤残四级。周某患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411.47元。为工伤待遇问题,2020年6月3日周某向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9月27日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谷城某公司支付周某停工留薪工资38131.33元、生活护理费4560元,合计42691.33元;并负责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接洽落实其他待遇。谷城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生活护理费已协商处理。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除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伤残津贴未支付外,其余工伤待遇均予以支付落实。
法院最终判决:谷城某公司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周某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防范工伤保险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所有费用都由社保局承担,自己企业就没事了。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在这个案例中,谷城某公司确实为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为什么最后还是被法院判决要承担责任呢?原因有两点:
第一,工伤保险不等于"全包"
法律规定,有些费用必须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社保局不管。比如:
-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员工工伤治疗期间不能上班,企业仍要发工资)
- 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
- 员工因工受伤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经批准的)
本案中,周某住院76天,公司没支付任何费用,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公司后来与周某协商解决了这部分问题,但若协商不成,公司仍需承担这笔费用。
第二,企业有"协助"义务,不能当甩手掌柜
即使公司已经缴纳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必须积极协助员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等手续。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与原告之间因缴费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得对抗被告周某的工伤待遇支付。"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即使公司认为自己已经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但社保局因为某些原因(如系统问题、缴费争议等)不给员工支付待遇,企业也不能说"这是社保局的事,和我无关"。企业必须先协助员工拿到应得的待遇,如果确实拿不到,企业还得自己垫付!
给企业的三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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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谁该付钱"
建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费用分担的规定打印出来,贴在办公室显眼位置。记住: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必须由企业直接支付,这部分钱不能省。 -
建立工伤应急处理流程
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企业要立即启动以下步骤:- 24小时内向社保部门报告
- 带员工到定点医院治疗
- 停工留薪期内按时发放工资
- 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主动跟进社保待遇申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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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和社保局"斗气"
如果发现社保局应该支付但没支付的情况,企业不要对员工说"去找社保局",而应该由企业出面与社保局沟通解决。记住:员工只认你是老板,不会管你和社保局谁对谁错。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缴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缴纳后不等于万事大吉。企业必须清楚自己在工伤事故中的法定责任,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才能真正防范法律风险。否则,像本案中的谷城某公司一样,明明交了保险还要被起诉,不仅赔钱还影响企业声誉,实在得不偿失!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参考,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