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付款节点防多付利息风险 - 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122民初13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2日,中牟县某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河南某联合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订一期合同,约定被告购买供配电设备,合同总价1,407,787.23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生效后支付50%,设备安装送电后7天内付50%,质保期16个月。
2020年8月14日,双方签订二期合同,约定被告购买二期供配电设备,合同总价1,900,000元。付款条件为:送电前支付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16个月。
2022年9月15日,被告、原告及施工单位签署一期工程结算表,确认结算金额。同日,双方签署二期工程结算表,确认项目于2021年1月14日送电完成,结算价款1,900,000元。
被告已支付货款703,893.26元和500,000元,尚欠2,103,893.61元。
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2,103,893.61元及利息。其中,2,008,893.61元的利息从2021年1月14日起算,95,000元(质保金部分)的利息从2022年5月15日起算,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家企业卖设备,另一家买了却拖着不给钱,最后法院判拖款方多付了十几万利息。但关键教训是——合同里“付款时间”写得模糊,企业就可能白白多掏钱。
原告和被告签合同时,对“送电完成”后的付款时间有约定,但对质保金利息的起算点没写清楚。比如二期合同只说“送电前付95%”,但没明确“送电完成日”具体是哪天。结果被告拖到2022年才付质保金,法院认为利息得从送电日(2021年1月14日)加16个月质保期后开始算,企业因此多赔了15个月的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签合同时埋了个“隐形炸弹”:
- 风险点1:用“送电后”“验收后”等模糊表述
很多企业觉得“按行业习惯就行”,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本案中“设备安装送电后7天内付款”看似合理,却没写清以谁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一旦对方拖延验收,付款时间就无限后延。 - 风险点2:质保金条款只写比例,不写起算日
5%的质保金本是保障质量,但合同没写“质保期从哪天开始计算”。被告主张“应从送电日算”,原告却没在合同里固定这个日期,导致利息多算了大半年。
三招轻松避坑:
- 付款时间写“死”:别用“送电后”“验收后”这种词,直接写“以《设备验收单》签署日为起点,X日内付款”。比如“设备送电完成且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 质保金明确起止日:在合同里加一句:“质保期16个月,自2021年1月14日(送电完成日)起算,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这样对方拖一天,你就能多算一天利息。
- 定期对账留证据:像本案中双方2022年才签结算表,太晚了!建议每季度让对方签一次《货款确认函》,写清“截至X年X月,尚欠货款XXX元”,避免日后扯皮。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的废纸,而是企业收钱的“武器”。多花10分钟写清日期,可能省下十几万真金白银。下次签合同时,不妨问自己:如果对方赖账,法院能一眼看懂我该哪天收钱吗?不能?赶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