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提示免责条款必须赔停运损失 - 夏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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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50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4年12月13日09时50分左右,孙某柱驾驶豫NKxx-豫NL3x号陕汽牌重型半挂大货车从准格尔旗智能煤矿道路驶入省道103线169KMxxxM处时,与由北向南沿省道103线行驶至此处的驾驶人常某光驾驶的晋C0x晋Cx欧曼牌重型半挂大货车刮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常某光无事故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中常某光所驾驶的晋CO9x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系盂县某物资贸易公司。孙某柱驾驶的豫NKxx半挂牵引车登记在永城市某运输公司名下,实际车主为孙某柱,该车辆在中国某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驾驶人驾驶证及所驾驶车辆行车证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
事故造成晋C0x**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坏。根据盂县某物资贸易公司申请,受法院委托,商丘市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出具评估意见,车辆驾驶室壳、下视镜、前挡风玻璃等处受损,损失扣除残值后为63262元,盂县某物资贸易公司支出鉴定评估费5000元。
根据盂县某物资贸易公司委托,孟县秀水镇凯持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时间20天。盂县某物资贸易公司为此支出施救费1251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中国某财险公司赔偿盂县某物资贸易公司车辆损失、停运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84493.2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如果没证明自己把免责条款“说清楚、讲明白”,出了事故就得赔停运损失! 简单说,保险公司不能光甩一句“合同里写了不赔”,就拒绝赔付,他们得拿出证据证明:当初签合同时,确实提醒过企业“哪些情况不赔”,比如车辆停运的损失。
为啥这个细节这么重要?来看案子的关键点:
- 保险公司上诉时喊冤:“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合同里写了不赔!” 但法院查下来发现,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向永城市某运输公司(投保人)明确解释过这条免责条款。
- 结果呢?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必须赔5721元停运损失,连带评估费、施救费一起打包赔偿。
- 说白了,企业买了保险,本以为能“花钱买安心”,却因为保险公司没尽到提示义务,反而多赔了3万多块。
对企业老板的提醒:别等出事才后悔!
作为企业,尤其是经常用车跑运输的公司(比如物流、货运企业),买保险时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只看价格,不看条款”。这个案例血淋淋地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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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一定要“抠字眼”:
- 重点盯死“免责条款”部分(通常小字印刷,藏在合同角落)。比如“停运损失不赔”“间接损失不赔”这种话,保险公司必须主动用加粗、红字等方式标出来,还得让你签字确认“我已看懂”。
- 行动建议:签合同时,直接问业务员:“这条不赔的条款,你们怎么证明提醒过我了?” 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说明或录音录像,自己也拍照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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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 如果车坏了停运,保险公司说“不赔停运损失”,先别认怂!查清楚:
- 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货运、客运车都算)
- 维修时间是不是合理?(像本案修了20天,有汽修厂证明就行)
- 行动建议:立刻收集维修单、运输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据。保险公司如果拒赔,直接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支持合理停运损失。
- 如果车坏了停运,保险公司说“不赔停运损失”,先别认怂!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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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别光图便宜:
- 有些公司为省保费,选小保险公司或简化条款。但一旦出事,小公司可能更“抠门”,连施救费、评估费都扯皮(像本案保险公司连施救到外地都不认)。
- 行动建议:选大品牌保险公司,明确要求合同包含“停运损失险”附加条款(多花几十块保费,能省几万块损失)。
最后划重点:保险不是“一买就完事”,而是“签合同时埋伏笔,出事时才不掉坑”。花10分钟看清免责条款,比事后打一年官司更划算!企业老板们,下次签保险合同时,记得多问一句:“这条不赔的,您能证明提醒过我吗?” —— 答不上来?那就该重新谈条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