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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标语不能免除学生伤害管理责任-谷城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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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3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9月7日,王某升、姚某橙在校课间休息期间,由于追逐奔跑,在操场上双方正面相撞,造成王某升面部受伤。随后王某升被其父王某先后前往谷城县某医院和襄阳某中心医院就诊治疗。经体检,王某升左侧面部一裂开伤口,渗血,触痛,其下方一浅表伤口。初步诊断:面部皮肤裂伤。事发当日,王某升接受伤口缝合,包括皮下组织缝合1针,再间断缝皮6针。后王某升多次接受后续康复问诊与治疗,并支出医疗费用。

事发时王某升就读于谷城某镇某小学一年级六班,该校在校内设有"不急追猛跑""不做危险动作""轻声慢步不打闹"等标语。事故发生后,王某升的班主任联系其父亲王某,告知王某升在校受伤,后王某将王某升送往医院就医。同时,谷城某镇某小学在人某乙财保公司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2007版)》,约定校方责任保险每人限额1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另,因王某升投保了学平险,事发后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王某升赔付889.78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人某乙财保公司需向王某升支付剩余的895.96元(医疗费和交通费),驳回王某升关于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后续整容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由王某升负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特别是教育机构敲响了警钟:仅仅在墙上贴"注意安全"的标语,不能免除你的法律责任!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管理者认为"我已经提醒过了,出了事不关我的事"。但法院在这个判决中明确指出:6岁的王某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其监护责任已经转移给学校。学校不能只靠几条安全标语就认为万事大吉。

法院认为,课间学生追逐奔跑是学校完全可以预见到的风险,但学校没有采取更具体有效的措施来预防这种情况发生。虽然学校有"不急追猛跑"等标语,但这不足以证明学校真正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应当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实际有效的安全措施,比如安排老师在操场巡逻、设置活动区域限制、加强课间管理等。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安全管理不能流于形式
    不要以为挂几条标语、发几份安全通知就完成了安全管理。作为企业,你必须有具体、可操作、能落实的安全管理措施。比如学校应该有课间巡查制度,工厂要有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商场要有应急疏散演练。光有规定不执行,等于没有规定。

  2. 针对特殊群体要格外用心
    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企业要承担更严格的管理责任。本案中,一年级小学生完全无法像成年人一样自我保护,学校必须采取比普通场所更周密的防护措施。如果你的企业服务特殊群体,一定要评估他们的特殊需求,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3. 保险是"补救"不是"免责"
    虽然谷城某镇某小学买了校方责任险,但保险只是事后补偿手段,不能免除企业的管理责任。出了事,保险公司可能会赔钱,但企业的声誉损失、客户信任度下降是保险无法弥补的。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还可能拒赔!

  4. 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如果学校能证明他们不仅有标语,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老师课间巡查、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可能就不会被判承担责任。所以,日常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留痕:巡查记录、培训签到表、安全会议纪要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看似繁琐的记录,关键时刻就是你的"护身符"。

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记住: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最明智的投资。花小钱预防事故,远比事后花大钱赔偿要划算得多,更能避免难以估量的声誉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旨在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