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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检测费将面临法律追责和额外利息支出 - 新郑检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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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检验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65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1年4月28日,某乙公司(委托单位)与某甲公司(检测单位)签订《节能检测合同》,约定对梧桐花语奥马地块项目进行节能检测,合同总价暂定100874元,按实际检测情况结算为64800元。付款方式为: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后,向委托单位提供报告复印件用于工程结算;结算完毕后,委托单位在收到正式报告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某甲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向某乙公司开具了648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某乙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确认发票事宜,并回复“付款我定不了,需要跟领导说”。此后,某甲公司多次催要款项,某乙公司一直未支付。某甲公司提交了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已按约定完成检测并交付报告。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检测费64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4800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16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某乙公司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710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签了合同却拖着不付钱,最后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赔利息,甚至白送诉讼费。某乙公司以为不接传票、不出庭就能“躲过去”,结果法院直接根据某甲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和微信记录判其败诉。更亏的是,拖了快一年才被起诉,利息从起诉日开始算,这笔“拖延税”完全是自找的。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大白话版):

  1. 合同别写“模糊账”,付款时间要掐表
    本案中,合同写“结算完毕后付清”,但没明确“结算”到底要几天。结果某乙公司钻空子,说“还没结算完”——其实检测报告早交了,发票也开了。企业签合同时,必须把付款时间钉死,比如改成“检测报告提交后15日内付清”。别用“及时”“尽快”这种词,否则对方拖一年你也只能干瞪眼。

  2. 发票一开赶紧付,别等对方催
    某甲公司2024年5月就开了发票,某乙公司微信都确认了,却拖到2025年5月才被起诉。现实中,80%的欠款纠纷都栽在“拖延付款”上。企业财务收到发票后,该付款就付款。如果真有困难,主动和对方商量延期(最好写补充协议),而不是装死。本案里某乙公司连句“再等等”都没留,连协商余地都没给自己留。

  3. 微信催款要留痕,别怕“太较真”
    某甲公司赢的关键是保存了微信记录:对方承认发票、推脱付款的对话一字不差。以后催款,别只打电话。发微信写清“XX项目检测费64800元,请于X月X日前支付”,对方回“好的”或“再等等”,截图保存!这些就是法庭上的“铁证”。口头说“我记着呢”等于没说。

  4. 收到传票别装死,出庭才能救自己
    某乙公司最蠢的一步:法院传票来了直接不管。结果法院默认某甲公司证据全对,利息都按最高标准判。企业一旦被告,哪怕欠款少,也必须出庭或交答辩状。实在去不了,至少写个说明邮件给法院(比如“正在核对账目,申请延期”)。装失踪=主动认输,利息+诉讼费全背锅。

最后划重点:
小钱拖欠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把“拖”当习惯。本案64800元欠款,拖一年可能多赔3000多元利息(按当前利率算),再加710元诉讼费——省下的时间连一顿饭钱都不够。做生意守信是底线,付款及时是成本。建议企业财务每月核对合同付款节点,像管工资一样管应付款。别等法院找上门,才后悔当初没点“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