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借资质需谨慎,挂靠施工将为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林州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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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民终224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7月20日,林州市某某公司与牛某亮签订《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施工JO08-2土建及安装标项目河道冠梁及混凝土渡槽出口工程劳务项目施工资质使用合同书》,双方约定一切经营管理工作和责任都由牛某亮承担,如私自借用其他人使用资质的行为,公司还要追加项目10%的使用费。在工程施工时间,牛某亮雇佣徐某增、徐某林为其提供劳务。
2022年1月19日,牛某亮向徐某林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徐某林18600元工资款"。
牛某亮向徐某增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本人牛某亮于2022年至2023年雇佣徐某增务工,现经结算,工资剩余115300元,特立此据。"
2024年2月8日,牛某亮向徐某林转账6200元,委托徐某林向徐某增转交6200元的工资。
2025年2月25日,徐某增、徐某林与牛某亮签订《牛某亮偿还欠款措施的决定》,内容为:关于偿还徐文杰(案外人)132392元、徐某增115300元、徐某林18600元,共计266292元的措施,计划在2026年12月31日内还清。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牛某亮支付徐某增109100元及利息、徐某林18600元及利息;林州市某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牛某亮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出借资质风险大,工资欠付要"兜底"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将施工资质"借"给个人使用,看似只是收点管理费,实则可能要为对方欠下的农民工工资"买单"!
为什么这么说?本案中,牛某亮借用林州市某某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自己招人干活却不付工资。虽然徐某增、徐某林是牛某亮个人雇佣的,与林州市某某公司没有直接雇佣关系,但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判决林州市某某公司要为牛某亮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企业把资质"借"给别人,就成了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一旦挂靠人欠薪,企业必须先替他把工资付了,然后再去找挂靠人追偿。现实中,挂靠人往往没钱,企业就只能自己认栽。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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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出借"资质:不要以为签个"内部承包协议"就能规避责任。法院只看实质——你把资质给了没资质的人用,就是"出借资质"。与其收那点管理费,不如自己组建团队干,或者找正规分包单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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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必须"看得见":如果非要与个人合作,一定要亲自把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上,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签字确认单。本案中,如果林州市某某公司直接向徐某增、徐某林支付工资,就能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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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签"还款承诺":本案中牛某亮和林州市某某公司签了《偿还欠款措施的决定》,这个文件成了认定债务的重要证据。企业代表签字前,务必核实欠款真实性,避免被"套路"。
记住:资质是企业的"命根子",借出去容易,收回来难。农民工工资更是碰不得的高压线!企业千万别为了一点小利,把自己置于"替人还债"的危险境地。规范用工、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