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被用于借款须承担还款责任-仙桃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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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鄂9004民初84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被告天门某成有限公司成立荣成物流配送中心装饰建材大市场,并聘请原告陈某才为市场副总经理,负责市场管理及摊位招商。因该下设大市场缺乏启动资金,被告公司总经理李某栋向原告陈某才借款,原告陈某才于2016年4月29日将借款80000元交给李某栋,由李某栋向原告陈某才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陈某才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款人李某栋,并在借条上加盖天门某成有限公司印章和其下设的荣成物流配送中心装饰建材大市场印章。自2018年原告陈某才退出该公司至今,被告天门某成有限公司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之后,原告陈某才多次找李某栋催要借款,李某栋避而不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天门某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24090元,驳回被告关于"已还清借款"和"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公章一盖,企业买单——这不是开玩笑!
这个看似简单的借款案,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公章陷阱"。很多人以为"只是盖个章而已",结果企业莫名其妙背上了8万多元的债务。为什么?因为法律把公章视为企业的"身份证"——谁盖了章,谁就要负责!
企业最该警惕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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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盖章"最危险
案例中总经理李某栋以公司名义借款并盖章,法院直接认定是公司债务。现实中,很多老板让亲信"临时用章",结果对方把钱装进自己口袋,企业却要还债。记住:公章不认人,只认印迹。即使是董事长、总经理,没经正规程序盖章借款,企业照样要还钱! -
还款没凭证,等于没还钱
企业声称已通过李某栋还款33400元、财务转账50000元,但法院都不认可。为什么?- 李某栋自己写的还款证明,法院说"不合法"(自己证明自己?太儿戏!)
- 银行转账没写用途,法院认为"可能是工资"(原告当时正给公司打工呢)
血的教训:还钱必须"三件套"——收回借条+转账备注用途+让对方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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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员工离职才查账
原告从2016年借款,到2018年离职后才催款,企业早该发现这笔异常借款。正规企业应做到:- 每月核对公章使用记录
- 大额借款必须经财务+法务双审核
- 离职员工交接时重点清理"个人垫款"
企业自救指南(超实用):
✅ 给公章"上锁"
- 设立《用章登记本》,每次盖章必须写清:谁申请、为什么事、给谁用、谁审批
- 财务章、合同章分开保管,禁止"章随人走"(案例中李某栋能随意盖章就是管理漏洞!)
✅ 借款必须"走流程"
- 企业借款超1万元,必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 个人借款坚决不盖公司章!要写明"李某栋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
- 用银行转账代替现金,备注"XX项目借款"
✅ 遇到"老赖员工"怎么办?
- 定期清理公司债务,发现异常立即报警(案例中李某栋避而不见,明显有问题)
- 员工离职时签《无未结债务承诺书》
- 重要文件保存至少10年(本案借款发生在2016年,8年后才被追讨!)
最后划重点:
企业不是"无限责任筐"!但一旦公章流出,再小的借条也能变成企业的"卖身契"。财务总监和老板们务必牢记:盖章前多问一句"这钱真进公司账吗?",能省下80%的官司! 别等法院判决书送到眼前,才想起当初"只是帮个忙"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