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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获经济补偿-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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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4民初34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起熊某入职湖北广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任安装工及安装车辆驾驶员,双方约定工资为3500元/月。入职以后,广某厨具公司未与熊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熊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广某厨具公司拖欠熊某工资,熊某于2019年12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19年12月30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20年1月至同年3月底,因疫情原因熊某在家休息。2020年6月,广某厨具公司因公司业务量减少,要求部分员工休假,但一直未支付熊某拖欠工资。同年6月3日,经广某厨具公司、熊某双方核算,广某厨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共欠熊某工资28740元、餐费5061元,合计33801元。熊某催讨拖欠工资未果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20年6月12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某厨具公司未向熊某支付拖欠的工资,2021年5月6日,熊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熊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1. 广某厨具公司需向熊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
  2. 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工资支付风险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直接戳中很多企业容易"踩雷"的地方。简单说就是:公司拖欠工资,员工不仅有权离职,还能拿到"分手费"(经济补偿金)。但这家公司犯的错,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关键点一:拖欠工资=自动给员工"离职金钥匙"
法律规定,只要公司没按时发工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并且公司必须给"分手费"。本案中,广某厨具公司从2019年6月开始欠薪,员工2020年6月提出离职完全合法。法院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从这时就解除了——公司别想着拖着不处理,员工一投诉这事就板上钉钉。

关键点二:补偿金算错可能多赔钱
熊某自己算的补偿金是10500元(按3年工龄),但法院只支持7000元(2年工龄×月工资)。很多老板以为按员工要求给就行,其实法律有严格计算标准:

企业避坑指南

  1. 工资必须"按月打卡"
    别学本案公司,欠薪超过1个月就踩红线。即使生意难做,也要优先保障工资发放。真有困难?和员工签书面协议分期付,比直接拖欠强百倍。

  2. 合同社保不是"选修课"
    本案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这属于"双倍暴击":

    • 没合同?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本案员工没提这项,公司算走运);
    • 没社保?员工随时能以"公司违法"为由离职要补偿金。
      记住:新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合同、办社保,这是底线!
  3. 留痕管理保平安
    本案公司败诉关键:员工投诉后,人社局两次发整改书,公司都装没看见。企业要养成习惯:

    • 工资条让员工签字确认;
    • 欠薪时立即签书面协议;
    • 收到政府部门文书当天处理。
      别等员工告到法院才"找证据",那时黄花菜都凉了。

最后划重点
法律不是吓唬人的工具。员工要的从来不是闹上法庭,而是该拿到的钱。企业只要做到"工资不拖欠、合同及时签、社保按时交",这类纠纷90%能避免。省下打官司的律师费、赔偿金,够发好几个月工资了——这笔账,老板们得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