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6民终9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陈某于1991年4月入职原仙桃市新华印刷厂,从事机印车间岗位。原仙桃市新华印刷厂于2001年改制为民营,于2003年11月28日成立仙桃某印务有限公司,陈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5年6月25日12时,公司机器发生故障,陈某在抢修机器的过程中左手被机器齿轮轧断了四个指头。公司车间主任和生产经理随即将陈某送至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入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公司为陈某支付了医疗费,未向陈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陈某出院复工后,公司先后将其调至仓库岗位、生产科岗位。2005年11月24日,仙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五级。2018年9月,公司停产,陈某被迫离职。2019年1月10日,陈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等。
陈某因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730元,仙桃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98.08元。陈某发生工伤时,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停产后,先后裁减职工。2018年9月前,陈某在公司生产科岗位的月工资为2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仙桃某印务有限公司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3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5732元,合计247088元。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普通工伤赔偿案件,实则暴露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定时炸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风险。很多老板觉得"工伤是小概率事件,没必要花这个钱",结果一个小事故让企业赔了24万多元!下面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的教训:
1. "省小钱赔大钱"——工伤保险不能省
仙桃某印务有限公司在陈某2005年受伤时没给他交工伤保险,结果13年后(2018年)要自掏腰包支付近21万元的工伤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如果当初每月交几十元工伤保险费,这笔钱本该由社保基金出!就像你开车不买保险,出个小事故自己赔几十万,哪个更划算?记住: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险,不交就是埋雷!
2. "工作年限不能掐头去尾"
公司认为经济补偿金应该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算起,但法院认定陈某从1991年入职到2018年离职,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判了16个月工资的补偿(4万元)。很多企业改制、搬迁时都以为"重新签合同就清零工龄",这是大错特错!只要员工没中断工作,工龄就要累计计算。
3. "少收押金≠工伤补偿"
公司说"少收陈某12000元住房押金是工伤补偿",但法院根本不认账。因为:
- 没有书面协议写明这是工伤补偿
- 公司自己在法庭上承认"只是人情关怀"
就像你借朋友钱没打借条,打官司时对方不认账,你有理说不清!企业所有补偿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4. "赔偿有时效,该出手时就出手"
陈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为过了1年仲裁时效没要到,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助金"因为刚离职就申请,全部拿到了。不同赔偿项目时效不同:
- 伤残鉴定后的补助金:1年内要主张
- 离职后的补助金:离职后1年内要主张
企业要注意:员工离职时该给的钱要一次性结清,否则可能被追讨多年!
给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锦囊:
✅ 每月雷打不动交社保:别信"员工自愿不交"的鬼话,这是违法的!特别是工伤保险,费率低(通常0.2%-1.9%)、保障高,相当于花1块钱保100块。
✅ 工伤处理要规范:员工受伤后30天内必须申报工伤,别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按时给,别让员工自己垫钱跑流程。
✅ 任何补偿都要签协议:如果是私下协商解决,必须签《工伤待遇协议》,写明"员工已收到全部款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避免秋后算账。
最后提醒:现在劳动监察查得越来越严,2023年起社保入税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与其等出事赔24万,不如每月多花几百元买个安心。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聪明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