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构成侵权-孝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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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902民初72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第16号“”商标于1982年注册,原注册人为四川省某酒厂,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6类各种酒;第120号“”商标于1998年注册,原注册人为四川省某酒厂,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类商品;第173号“”商标于2004年注册,原注册人为四川省某酒厂,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类商品。2004年5月7日,上述商标由四川省某酒厂转让给四川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经续展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另,1991年9月19日,“五粮液”牌商标在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2020年1月1日,四川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商标授权许可说明》,独占许可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第16号商标,普通许可其使用第120号、第173号商标,并授权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2023年9月22日,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维权人员发现,汉川市某食品商行在店铺门头上使用“五粮液玉、韵系列旗舰店”标识,并销售五粮液系列酒品。汉川市某食品商行辩称其销售的是正品酒,收到法院传票后已将店招改为“五粮玉、韵系列旗舰店”。经法院核实,该商行销售的酒品确为正品,但未能提供使用“五粮液”商标的合法授权。
法院判决:汉川市某食品商行立即停止侵害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驳回宜宾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店招商标侵权风险
这起案件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即使你卖的是正品商品,未经许可在店招(门头招牌)上使用别人的名牌商标,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要赔钱! 很多小老板觉得“我卖的是真货,挂个名牌招牌反而能帮厂家宣传”,但法院不这么看。汉川市这家食品商行就是典型例子——它卖的是正品五粮液酒,却在店招上直接用了“五粮液”三个字,结果被法院认定“让顾客误以为是五粮液官方授权店”,构成商标侵权。
为什么这样算侵权?
- 店招是“活广告”:商标法规定,把别人商标用在店铺招牌上,就算“商业使用”。就像你开奶茶店挂“喜茶”招牌,顾客自然以为你是喜茶加盟店,这会抢走品牌方的生意机会。
- 正品≠能乱用商标:卖真货只能证明你没卖假酒,但挂名牌店招需要额外授权。本案中,商行拿不出五粮液公司的授权书,只说“去酒厂考察过”,这根本不作数。
- 改一个字也不行:商行收到传票后把“五粮液”改成“五粮”,法院仍判侵权——因为“五粮”和“五粮液”太像了,普通顾客还是容易搞混。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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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招牌前先“查授权”:
如果你想在店招用知名品牌(比如“可口可乐专营店”“华为体验店”),必须拿到品牌方的书面授权。口头答应、微信截图都不保险!授权书要写清能用哪些商标、用在什么位置(比如只能贴小贴纸,不能做大招牌)。案例中的商行就是吃了没授权的亏,光靠“卖正品”救不了自己。 -
店招设计要“划清界限”:
没授权时,店招千万别直接写品牌名。正确做法是:- 写“本店销售五粮液系列酒”,而不是“五粮液旗舰店”;
- 用小字注明“非授权店”,避免误导顾客;
- 改用中性描述,比如“优质白酒专营”“名酒集合店”。
记住:招牌越像官方店,风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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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后要“彻底改”:
如果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别以为简单改个字就完事。像本案商行把“五粮液”改成“五粮”,法院仍认定侵权。必须完全去掉易混淆字样,换成全新设计(比如直接用自己注册的店名),并保留整改证据(拍照、视频)。否则,赔钱金额可能翻倍!
最后提醒:小生意更要注意这类风险。本案赔偿额不高(7000元),但加上律师费、时间成本,对小店也是负担。名牌不是装饰品,用前必须问清楚——多花10分钟查授权,能省下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