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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前务必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违约金损失难追回-汉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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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63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4日,某某实业公司与龚某、邓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龚某、邓某购买某某实业公司开发的【欧亚达·汉川商贸城】商铺,建筑面积46.41平方米,总价458841元;付款方式为首付款238841元当日付清,余款220000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当日提交全部贷款资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抵押贷款手续,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龚某、邓某于2014年9月7日支付定金10000元,2014年10月4日支付定金50000元,2014年10月14日支付首付款尾款178841元。2020年6月30日,某某实业公司取得案涉商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院判决:龚某、邓某需向某某实业公司支付购房款220000元及违约金(以22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从2023年11月27日起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某某实业公司关于从2014年10月25日起计算违约金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开发商卖房前没拿到“准生证”(预售许可证),就算买家拖着不付款,你也可能白丢好几年的违约金。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2020年6月前房子连“合法身份”都没有,买家根本没法办贷款,自然不算违约。结果,某某实业公司虽然赢了官司,却只能从2023年起诉后才开始收违约金——原本该收9年的钱,最后只拿到几个月的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漏洞:

  1. “先卖后证”埋雷:很多企业为抢市场,没等预售证下来就急着签合同收钱。但法律明文规定,没预售证卖房属于“黑户交易”,合同可能无效,就算有效(像本案因后来补证而生效),企业也会因自身过错丧失关键权利。本案中,开发商拖延6年才拿证,直接导致违约金起算时间“归零”。
  2. 证据意识薄弱:企业起诉时声称“多次催款”,却拿不出催收记录,法院只能按起诉日算违约金。这等于主动放弃了此前的损失索赔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一句话总结:合规不是成本,是利润的保护伞。许可证早一天到手,企业就能多一分主动权;证据多一份留存,损失就少一分风险。别等官司输了才后悔:当初要是慢一点、稳一点,何至于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