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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电梯类设备务必核实供应商资质否则合同无效-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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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33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5日,肖某华与卢某兵互相添加微信,卢某兵向肖某华发送了大冶某钢结构厂的营业执照。双方在微信中协商《工业品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及安装事宜。2024年9月8日,肖某华与卢某兵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供方卢某兵、需方肖某华,产品名称为JY液压导轨平台,合同约定"轿厢必须为自动门,安装完好并验收后再付全款"。同日,肖某华支付卢某兵货款20000元。合同签订后,卢某兵为肖某华供应并安装了液压导轨平台,但未安装液压导轨平台轿厢门。此后肖某华又分四次支付货款共计13000元。2024年11月11日,卢某兵向肖某华催讨货款,肖某华回复"我没有上班,你找老板"。2025年3月27日,肖某华出具《情况说明》,称其系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签订合同是职务行为。肖某华购买涉案产品系为装修培训班供学生使用。双方交易期间,肖某华曾向卢某兵反映电梯噪音太大的问题,因肖某华未支付货款,厂家曾停止运行涉案液压导轨平台。

法院判决:1. 肖某华与卢某兵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无效;2. 卢某兵返还肖某华货款33000元;3. 卢某兵拆除"液压导轨平台"并承担拆除及运回费用;4. 驳回肖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5. 驳回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买个"电梯"也能买出大问题!很多企业老板觉得买个升降设备很简单,网上随便找家便宜的厂家就行,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特种设备采购不查资质,合同可能直接被判无效

首先,别被"液压导轨平台"这类名字忽悠了。 法院认定,虽然合同写的是"液压导轨平台",但实际是通过导轨运行的箱体升降设备,用于商业场所(培训班),完全符合国家对"电梯"的定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必须取得国家许可。被告卢某兵既拿不出生产许可,也没有安装资质,所以合同直接被判无效。企业采购时一定要注意:设备名称不重要,实际用途和结构才关键。只要是用于商业场所运送人员的升降设备,基本都算电梯,必须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其次,员工签合同别用个人名义。 这个案子中,肖某华作为公司员工,却以个人名义签合同、付货款,后来才说"我是代表公司"。法院根本不认——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是"供方卢某兵、需方肖某华",付款记录也全是个人转账。公司想当原告?法院说"你不是合同当事人",直接驳回全部诉求。给企业的教训是:员工采购必须"三明确"——合同写明公司全称、盖公司公章、用公司账户付款。如果像本案这样用微信聊天谈合同,务必在签约时说清楚"我是代表XX公司采购",并保留公司授权证明。

最后,合同无效后损失可能自己扛。 法院虽然判卢某兵退钱拆设备,但肖某华主张的6万元损失(包括房租、工资等)一分钱没支持。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肖某华也有过错:她明知设备价格远低于正规电梯(正规电梯几万到几十万,本案只花3.3万),还用于商业场所,却没查资质就敢买。法律上叫"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担责"。企业要注意:贪便宜买无证设备,出了问题可能钱货两空。正规电梯贵有贵的道理,省下的钱可能还不够打官司。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采购前必查"三证":让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上"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官网验证真伪;
  2. 签约必须"三规范":合同主体写公司全称、加盖公章、注明"用于商业场所",避免用"平台""设备"等模糊名称;
  3. 付款必须"三一致":合同公司名称、发票抬头、付款账户必须完全一致,员工代付必须有书面授权;
  4. 验收必须"三确认":安装前确认资质、安装中留存视频、验收时要求提供《监督检验报告》。

记住:电梯不是普通商品,是"带危险的设备"。省下几千元采购费,可能赔上几万元损失费,还耽误生意进度。正规渠道采购看似贵点,实则是给企业上了一道安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