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及保费退还规则-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0683民初18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7月10日,襄阳富某运输有限公司在某人寿财保枣阳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商业险,商业险保单载明:保险期限自2017年7月11日0时起至2018年7月10日24时止,机动车损失险的责任限额为68750元,保费为3014.61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保费为7442.20元;自燃损失险的责任限额为68750元,保费为226.62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费为1568.52元,保费合计为12251.95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一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性赔偿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责任终止,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附加险的保险费。
2018年2月22日22时22分,郭某健驾驶辽P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二广高速(G55)襄阳至南阳方向1387KM附近时,在改变车道时与范某丰驾驶的鄂F东风牌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货物受损及鄂F***乘坐人范京力受伤。2018年2月26日,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某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范某丰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范京力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富某公司向某人寿财保枣阳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但未定损。富某公司为将事故车辆拖至维修厂支付施救费6000元。2018年4月,范某丰委托南阳市宛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结论为:维修费用80260元,已大于承保金额,建议报废处理;出险时实际价值65863元,评估残值2500元。富某公司为此支付评估费3200元。后双方因理赔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某人寿财保枣阳公司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63363元(实际价值扣减残值)、赔偿施救费6000元、赔偿评估费3200元、退还第三者责任险保费2793.40元;确认保险合同于2018年2月23日解除;驳回富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要求退还车损险保费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企业车辆在事故中"彻底报废"(维修费超过车辆价值)时,保险公司怎么赔、哪些钱能退,企业千万别搞错!很多老板以为车全损后所有保费都能退,结果白忙一场。关键点就两个:
1. 车损险和附加险的保费,一毛钱都退不了!
法院明确说了:车辆全损后,保险公司赔完钱,车损险、自燃险、不计免赔这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就自动终止,保费一分钱不退。为啥?因为保单条款白纸黑字写着——"全损后赔款完成,保险责任终止,不退保费"。富某公司想退4598元保费,法院直接驳回。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能按天退!因为三者险和车损险是独立险种,车辆报废不影响三者险保障需求(比如事故中伤到别人还需赔偿),所以法院按剩余天数退了2793元。
企业怎么防风险?
- 投保时必须盯紧保单条款,尤其找加粗字体看"全损后保费处理"部分。别光听销售说"全包",自己拍照存档关键页。
- 车辆出险后别急着退保!如果维修费接近或超过保额,立刻翻保单确认:车损险保费不退,但三者险可退剩余天数保费。多退几千块,省下的都是利润。
2. 自己找机构评估,保险公司不认账?关键在"证据链"!
富某公司自己委托评估公司定损,保险公司一开始不认,但法院最终采信了——因为富某公司做到了三点:①评估机构有正规资质;②评估报告写清维修费、残值、报废建议;③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没在法院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要是保险公司当天就要求重做评估,结果可能完全相反。
企业怎么防风险?
- 车辆出险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微信、邮件都算),并要求其3天内定损。如果对方拖着不管,马上自己委托有"机动车鉴定评估资质"的机构(查官网是否在交通部门备案),别图便宜找小作坊!
- 保留所有证据:事故现场照片、施救费发票、评估报告原件。施救费和评估费法院通常判保险公司赔,但必须是"必要合理"费用(比如拖车费别开天价,评估费别超3000元)。
最后划重点:车辆全损是"双刃剑"——赔款能拿回车辆实际价值,但车损险保费打水漂。企业要学聪明:①买保险时优先选"按实际价值投保"(避免保额不足);②出险后主动和保险公司拉群沟通,别等对方"消失";③真打官司前,先算清账:赔款=车辆实际价值-残值,该退的保费只算三者险部分。省下几千保费、多拿几千赔款,比啥都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