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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则无效-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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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8日,严某向中国某保险公司当阳市支公司投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被保险人为牛某权(系严某之夫、牛某映之父、牛某录子女之一),保险期间1年,自2022年7月31日零时起至2023年7月30日24时止。保险单载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4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5000元。2023年4月9日,牛某权在一装修工地拆除门窗时坠落受伤,送医治疗后于5月18日因伤不治身亡,共花费医疗费270964.09元。中国某保险公司当阳市支公司已赔付70%的意外伤害保险金28000元,但拒绝赔付剩余部分及医疗费用补偿金。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当阳市支公司需向严某、牛某映、牛某录赔偿保险款27000元(含意外伤害保险金12000元和医疗费用补偿金15000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的"小失误",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牛某权意外身亡后,保险公司拿"职业是四类只能赔70%"当挡箭牌,结果法院直接判赔全额——为什么?因为免责条款写在合同里≠生效!

核心教训就一条:企业想用免责条款"免责",必须让对方"真知道、真看懂"。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印上"免责条款"就万事大吉,但法院认的是"证据"!本案中,保险公司犯了两个典型错误:

  1. "藏"得太深:把"四类职业只赔70%"这种关键条款混在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里,没用加粗、标红等醒目方式提示投保人;
  2. "说"得不清:没录音、没签字确认,光嘴上说"职业影响赔付比例",法院根本不认账。

企业避坑指南:
对保险/服务类企业

对普通投保企业

额外提醒:别被"第三方已赔"忽悠!
保险公司还辩称"医疗费第三方已赔,我们不用付",法院照样驳回!人身意外险≠医保,第三方赔了侵权款,保险公司该赔的保险金一分不能少。企业买保险时牢记:

人身险(意外/重疾/寿险)是"给付型"——赔了A还能要B;
财产险(车损/货损)是"补偿型"——赔多了得退。

一句话总结: 免责条款不"明示",签了也白签!企业合同管理别玩"文字游戏",真正的好风控是让客户"闭着眼也知道哪里不能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