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公司要一起赔钱 - 天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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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39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20日5时30分许,杜某持“A1A2”证驾驶鄂R2重型自卸货车沿267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天门市胡市镇胡市社区地段,与同向在前周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擦撞,造成两车受损,周某受伤。同年11月21日,天门市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周某受伤后,在天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3天,诊断为“右侧额叶、颞叶脑挫裂伤”等,支付医疗费32430.28元。2024年5月23日,司法鉴定认定周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2%,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周某属城镇居民,定残时75周岁。经计算,周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等总损失为73048.86元。
鄂R2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为杜某,挂靠在天门某运公司名下,该车仅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杜某为周某垫付12162.51元,中国某财荆门公司垫付18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某财荆门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周某35268.58元;
- 杜某赔偿周某7617.77元,天门某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如果杜某赔不出,周某可直接找天门某运公司要钱);
- 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车辆挂靠经营中,挂靠公司即使不直接运营车辆,也要对交通事故承担“一起赔钱”的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是司机开车撞人,但企业(天门某运公司)却“躺枪”被追责。为什么?因为杜某的货车挂靠在天门某运公司名下,相当于借用公司的“牌子”跑运输。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挂靠公司作为“被挂靠人”,必须和实际车主一起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车挂你的名,出事你兜底”。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
很多运输公司觉得:“车不是我的,司机也不是我的员工,出了事跟我无关。” 但法律根本不认这个理!本案中,天门某运公司可能只收了点挂靠费,结果因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险),超出保险限额的19780.28元损失,得和杜某一起赔。更麻烦的是,如果杜某没钱赔,周某可以直接找公司要全部赔偿——这就是“连带责任”的威力。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通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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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挂靠前先算账
- 如果允许车辆挂靠,务必确保车辆必须买全保险(交强险+高额商业险)。本案中只买交强险是大忌!交强险最多赔18万,但伤残赔偿动辄几十万。建议:挂靠协议里写明“商业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否则拒接挂靠。
- 企业怎么做:定期查车辆保险单,过期没续保的立即停运。别为小钱惹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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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要“真管用”,别签“纸老虎”
- 挂靠协议常写“事故由车主全责”,但法院根本不看这个!法律优先于协议。本案中,天门某运公司就算和杜某签了免责协议,也照样得赔钱。
- 企业怎么做:协议里加一条:“车主必须缴纳事故保证金”,并约定公司有权抽查车辆安全状况。出事后,公司可从保证金里扣钱赔偿,避免自己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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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勤盯梢”,别等出事才后悔
- 挂靠车往往“放羊式”管理:司机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公司一概不知。本案中杜某开大货车撞自行车,可能就因疏于管理。
- 企业怎么做:
- 每月抽查司机驾驶证、车辆年检记录;
- 安装GPS监控车速和路线(保留记录防纠纷);
- 组织安全培训并签到(出事后能证明尽责)。
最后一句大实话
挂靠生意像“借名开店”:你把营业执照借给别人,别人卖假货被抓,工商局第一个罚你!企业别贪挂靠费的小利,忽视“连带责任”的大坑。管好挂靠车,就是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保险买足、日常管严、协议留痕,才能高枕无忧。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仅作风险提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