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同时追索抵押物和保证人责任-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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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6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21日,李某向天门某银行书面申请借款65万元,借款用途为家庭消费,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同年6月25日,李某与天门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天门某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120个月,利率为年利率4.86%,逾期还款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总利率7.29%),借款用途为房屋装修,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月20日还款。若李某未按约定还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同日,李某与天门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2份,约定李某以其所有的两处房产(一处位于天门市街号,另一处位于天门市某大道某路某楼)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张某与天门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李某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3年,并特别约定:即使借款有抵押担保,银行也可直接要求张某先承担责任,张某不得以“应先处理抵押物”为由拒绝。6月28日,天门某银行向李某发放借款50万元。合同履行中,李某从2025年1月起未按约定还款,经银行催收无果。截至2025年7月11日,李某尚欠借款本金333,804.56元、利息2,287.25元、罚息123.42元,合计336,215.03元。
法院判决:李某需偿还天门某银行全部欠款本息;天门某银行对李某抵押的两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拍卖、变卖后优先拿回钱);张某需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直接要求张某还钱)。
三、核心观点:企业放贷时,担保条款要“写清楚、登好记”,避免钱借出去收不回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但背后藏着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常踩的“大坑”:借款人一旦违约,如果担保措施没做扎实,企业可能血本无归。咱们企业借钱给客户时,最容易忽略三个关键点,看完这个案例您就明白了:
1. 抵押不登记=白忙活
李某用两套房子作抵押,但光签合同没用,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判决书里反复强调“办理了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证明号:鄂(2021)天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3号等),正是因为登记了,银行才能优先拿回钱。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高枕无忧,结果借款人偷偷把房子卖掉或再抵押给他人,企业只能干瞪眼。风险提示**:抵押合同签完30天内,务必亲自跑一趟登记中心,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才算真正把风险锁死。
2. 保证人条款要“堵死退路”
最值得企业学的一招:银行和张某签保证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明“即使有抵押物,银行也能直接找保证人要钱”。法律上有个“坑”: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法院可能先让银行去处理抵押物,不够的部分再找保证人。可李某的房产万一贬值或难变现,银行就得等很久。本案中因条款明确,银行跳过房产直接让张某还钱,大大缩短回款时间。风险提示:签保证合同时,必须加一句:“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责任,保证人放弃‘先处理抵押物’的抗辩权”。别嫌麻烦,这10个字能救命!
3. 利率别踩红线,催收要留证据
李某欠款中,利息+罚息总和没超过年利率7.29%(4.86%×1.5),法院才支持。现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LPR的4倍(目前约14.8%),但金融借款合同利率必须写清“罚息计算方式”,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银行提交了“逾期贷款催收照片及银行系统截屏”,证明催过款。如果企业催收只靠电话,没留书面证据,借款人可能狡辩“根本没人提醒我”,法院就不支持提前收贷。风险提示:
- 利率条款要写“逾期罚息=约定利率×1.5”,且总和不超法定上限;
- 催收必须用书面函件、短信或系统留痕,别做“无声的催收”。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放贷前做“担保体检”:查抵押物是否被查封、保证人是否有还款能力(比如查征信),别等出事才后悔;
- 合同里埋“安全阀”:除了本案的保证人条款,还可加“一旦逾期X天,企业有权立刻收贷”,避免损失扩大;
- 每月盯还款:李某从2025年1月停还,银行2月就该行动,拖到7月才起诉,利息白白损失。建议企业设置自动预警,逾期30天立刻启动法律程序。
借钱不是“给出去就完事”,而是“放得出去、更要收得回来”。这个天门的案子告诉我们:担保不是走过场,细节决定回款速度。企业下次签借款合同时,花10分钟重点检查抵押登记、保证人条款、利率约定,能省下90%的诉讼麻烦。毕竟,防风险的成本,永远比打官司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