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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身份混淆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麻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7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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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5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3年5月17日,王某某作为借款人、王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在网上签订了《福e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合约约定,借款人通过线上贷款服务平台申请授信后自助提款,贷款年利率5.94%,逾期还款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8.91%)。合约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收回本息。合约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5月17日向王某某发放4万元借款,授信期限3年。借款期间,被告偿还了本金1018.77元、利息1642.93元,利息结清至2024年1月28日,尚欠本金38981.23元及2024年1月29日起的利息。因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于2025年2月25日庭审当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欠款。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某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981.23元及利息(期内利息按年利率5.94%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8.91%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别让"担保人"变成"共同借款人"!

1. 案例核心问题:一字之差,责任翻倍!

本案中,被告王某某辩称"王某某只是担保人,不是共同借款人",但法院为何不支持?关键在于:

王某某在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的是"共同借款人",却想事后改口说是"担保人",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当然不认!这就好比你签了"买房人"合同,事后说"我是中介",没证据谁信?

2. 企业常踩的3个坑,这样避雷!

坑1:口头说"他是担保人",合同却写"共同借款人"

坑2:电子合同签完就扔,出事说不清

坑3:罚息约定太模糊,法院不支持

3. 给企业的3句大白话忠告

  1. "签字如按手印,身份别乱定":让别人签字前,必须当面解释清楚是"共同还钱"还是"到期不还才管",录音录像留证据!
  2. "电子合同不是儿戏":用正规平台签约,别用微信随便发个PDF,否则打官司可能白忙活。
  3. "担保人≠背锅侠":真要找担保人,必须单独签《保证合同》,写清担保范围、期限,否则可能变成共同借款人!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关系好不用签细",结果朋友变老赖,担保人跑路才发现合同漏洞。花500元请律师审一次合同,能省50万诉讼损失!合同不是形式,是救命稻草——用对了,它护你周全;用错了,它让你破产。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风险预警。如需定制合同模板或法律体检,可联系400-XXX-XXXX。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做脱敏处理,案例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