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业务不等于免责!企业仍需对安全生产负责 - 麻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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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25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麻城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的企业。2022年12月25日,被告麻城市某劳务服务部与被告麻城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书》自愿承包麻城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切割加工事务,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另约定了和某公司向劳务服务部提供机器设备、劳务服务部应保养好机器及设备进行合理使用、劳务服务部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和某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事务等权利义务。2022年10月,原告冯某受被告麻城市某劳务服务部的经营者林某金的雇请,到被告麻城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麻城市龟山镇的一处矿山上从事石材切割的大锯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量结算由林某金向其支付。2023年5月6日7点30分左右,原告冯某在为切割石材用的大切机在电箱上连接电焊机线时,因电箱漏电导致原告冯某脸部和身体烧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冯某立即被送往麻城市某医院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2767.05元。当天,原告冯某被转至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0天后,原告冯某于2023年7月15日出院,花去医疗费145817.95元,出院诊断为头面颈躯双上肢电弧火焰烧伤24%Ⅱ°-Ⅲ°、累及体表20%-29%的烧伤、烧伤后康复治疗、上肢烧伤后遗症等,医嘱定期复查、不适随诊。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日,原告冯某又到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7285.40元,出院诊断为烧伤后康复治疗、上肢烧伤后遗症、躯干烧伤后遗症等,医嘱定期复查、不适随诊。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原告冯某又到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5779.12元,出院诊断为烧伤后康复治疗、双上肢烧伤后遗症、头和颈烧伤后遗症等,医嘱定期复查、不适随诊。2023年11月6日,原告冯某委托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冯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2%,建议给予后续医疗费用3000元或据实赔付;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时间评定为180日,护理时间及营养时间同住院天数。
另查明,在案涉纠纷发生后,被告麻城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冯某垫付了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的医疗费用148585元及护理费用20730元共计169315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麻城市某劳务服务部赔偿冯某124375.31元;冯某需向麻城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返还44939.69元(因和某公司垫付的费用超过了其应承担的部分);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受伤的普通事故,但实际上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把活儿包给别人做,不等于自己就安全了!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把业务发包出去,签个合同,出了事就和自己没关系了。但法院明确告诉我们:不是这么回事!
为什么和某公司要赔钱? 因为法院认定:
- 设备是你提供的,安全责任跑不掉——和某公司提供切割机器设备,结果电箱漏电导致工人受伤,作为设备提供方难辞其咎。
- 安全管理不能当"甩手掌柜"——合同里明明约定要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但和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真正做了这些工作。
- 场地是你控制的,风险就得你管——事故发生在和某公司的矿山上,作为场地管理者,对安全隐患有排查义务。
劳务服务部为啥也赔钱? 因为作为直接雇主,他们平时只"口头说说"安全,没真正落实安全培训,也没给工人配发必要的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冯某自己为啥也要承担20%责任? 因为他明知道雨天操作电箱危险,却戴着普通手套就上手,完全没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
企业防风险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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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发包业务时,不能简单写一句"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就完事。要像法院说的那样,真正落实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设备、监督安全培训、留存考核记录。建议每月拍个照、做个记录,证明你确实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 -
设备安全是底线,别当"隐形房东"
如果你提供设备或场地,务必建立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比如本案中的电箱,完全可以每周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别等到出事了才说"我以为对方会修"。 -
安全培训要"走心",别走过场
光开会喊口号没用!要像学校考试一样,让工人签字确认学过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电焊、高空作业等高危工种。最好用手机拍个小视频,证明工人确实掌握了安全知识。 -
防护装备必须配齐
本案中冯某如果戴了绝缘手套就不会受伤。企业要为工人配发合格防护装备,并监督使用情况。不要觉得"工人自己会注意",法律上这是你的强制义务。 -
垫付费用要留证据
和某公司很聪明,垫付了医疗费并保留了所有凭证,最后才能要回多付的部分。如果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好每一张发票、每一笔转账记录,这是日后追偿的关键证据。
一句话总结:企业发包业务时,安全责任不能"一包了之"。设备提供方、场地管理方都要履行实质安全管理义务,否则出了事故照样要赔钱!建议各企业立即检查自己的外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制度,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如需专业法律意见,欢迎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可为企业定制安全生产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