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需多付1个月工资-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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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81民初24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赤壁某甲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登记成立,汪某于2020年5月即受某甲公司的投资人湖北某戊公司的负责人安排,担任某甲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招聘、项目前期筹备等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月17日,某甲公司向汪某发出辞退员工通知书,称"因公司保交楼工作需要,根据《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请示赤壁市政府项目保交楼工作专班同意,从即日起将您予以辞退,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某甲公司当庭陈述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为公司项目完全停滞,公司岗位设置及岗位成本已经无法承受。双方一致认可,在劳动合同期内,某甲公司与汪某个人均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汪某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显示,其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104元/月,某甲公司则认为应扣除随工资发放的"社保费用",实际工资应为11244元/月。
法院判决确认汪某与某甲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某甲公司需支付汪某经济补偿金48416元、额外1个月工资11960元(因未提前30天通知)、拖欠工资48273元、未报销费用13677元;同时驳回了汪某关于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辞退员工不守规矩,企业多花"冤枉钱"
这起案子看着是普通的人事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用工的三大"致命伤",咱们老板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第一,"拖字诀"坑死人——不签合同迟早要吃亏!
某甲公司让汪某干了近4年活,愣是没签劳动合同。虽然法院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毕竟工资流水、工作内容都跑不掉),但企业差点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好在汪某超过1年仲裁时效没提)。记住: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 别以为拖着能省钱,一旦员工较真,企业可能赔掉几个月工资。就像装修房子不签合同,最后扯皮时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第二,"说开就开"太任性——辞退员工必须守规矩!
某甲公司犯了两个低级错误:
- 没提前30天通知:公司以"项目停滞"为由辞退汪某,这理由法院认了,但没提前30天打招呼,结果白赔11960元(相当于1个月工资)。
- 乱扣工资算补偿:公司想把"随工资发的社保费"从12104元里扣掉,说实际工资只有11244元。法院直接打脸:发给员工的每一分钱都算工资! 社保该交就交,不能当"工资打折"的借口。
正确操作:辞退前务必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当场多付1个月工资;算补偿金时,必须按银行流水显示的全部到手金额计算,别耍小聪明抠字眼。
第三,"社保发工资"是毒药——省小钱吃大亏!
某甲公司把社保费掺进工资发给汪某,以为两全其美:既省了社保手续,又让员工"多拿钱"。结果两头落空:
- 社保没交,员工退休没了保障(法院明确说这得找社保局处理,不归法院管);
- 算补偿金时,法院直接按12104元算,公司想省的"社保钱"一分没扣成。
血泪教训:社保必须单独缴纳!发给员工的钱清清楚楚——工资是工资,社保是社保。别信"发现金更划算"的鬼话,万一员工告你,补缴+罚款+赔偿能让你肠子悔青。
最后划重点:辞退员工不是"我想辞就辞",必须做到"三有":
- 有合法理由(如经营困难、岗位取消,不能随便说"你不合适");
- 有完整程序(提前30天通知+书面文件+交接手续);
- 有真金白银(该付的工资、补偿、代通知金一分不少)。
某甲公司这起案子,本可以只付4万多补偿金,却因没守规矩多赔了6万多。企业合规不是花钱买麻烦,而是花钱买平安——省下的每一分"小聪明钱",都可能变成日后的大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