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还款借款担保期限应从最后一期起算 - 赤壁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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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鄂12民终24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7月31日,借款人廖某林(已殁)与湖北赤壁某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个人客户借款合同》,约定廖某林向赤壁某行借款100000元,期限60个月,年利率9.35%,如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本息,赤壁某行有权对逾期借款在本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指定本金还款计划,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2020年7月20日之前还款10000元、2021年7月20日之前还款10000元、2022年7月20日之前还款20000元、2023年7月20日之前还款20000元、2024年7月30日之前还款40000元。谈某意在该合同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确认。同日,谈某莉、刘某俊、谈某荣向赤壁某行出具了《连带保证责任书》,载明为确保2019年7月31日廖某林与赤壁某行签订的《个人客户借款合同》的履行,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合同签订后,赤壁某行按约定向借款人廖某林发放100000元贷款。截止2024年10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86171.02元及利息12868.79元。
法院最终判决:谈某意需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谈某莉、刘某俊、谈某荣作为担保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湖北赤壁某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谈某莉、刘某俊、谈某荣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当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三位担保人(谈某莉、刘某俊、谈某荣)认为,对于2022年7月20日到期的20000元借款,保证期限应该从该日期起算两年,而银行在2024年10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保证期限,他们不应该再对这部分债务负责。但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借款是分期偿还,但属于同一份合同产生的同一笔债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还款日",因此保证期限应从最后一期(2024年7月30日)起算,银行在2024年10月起诉并未超过保证期限。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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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还款≠分期债务,担保期限计算有讲究
很多企业主认为"分期还款"就是"多笔独立债务",这是常见误区!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如果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还款日",那么整个借款被视为同一笔债务,担保期限从最后一期还款日开始计算。企业作为债权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点;作为担保人,则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到期日"的表述,不要简单认为每期还款都有独立的担保期限。 -
"签字即负责",别拿"格式合同"当挡箭牌
三位担保人还辩称《连带保证责任书》是格式合同,银行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法院认为该文件只有一页纸,担保人在首尾都签了字,明显知道担保内容,且合同没有免除银行责任或加重担保人责任的条款,因此不能免责。企业在签订任何担保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担保范围、期限和责任的条款。即使合同是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只要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了全部内容,事后很难以"没看清"为由推脱责任。 -
担保不是小事,签字前要"三问自己"
本案中三位担保人可能没想到,借款人的债务会延续五年之久,自己还要为多年前的一笔2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给企业负责人的建议:- 一问:我担保的是一次性债务还是分期债务?合同到期日到底指哪一天?
- 二问:如果主债务人还不上钱,我的责任会持续到什么时候?(本案中保证期限是"债务到期后两年")
- 三问:这份担保会不会影响我自己的企业资金周转?(一旦被追偿,可能冻结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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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小贴士
- 如果你是借款方:在签订分期还款合同时,确认"债务到期日"的定义,避免因表述不清导致担保人提前脱责。
- 如果你是担保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分期债务各自独立计算保证期间",或约定较短的总体保证期限。
- 如果你是出借方:在担保合同中清晰写明"本合同项下所有分期债务视为同一债务,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记住:担保不是"帮朋友签个字"那么简单,它可能让你的企业背上百万债务。签字前花10分钟看清合同,胜过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间互保现象普遍,更要警惕"友情担保"变"债务炸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