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开采打着 恢复治理 旗号也是犯罪-松滋非法采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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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采矿罪
案号:(2023)鄂1087刑初4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被告人向某与杨某、卢某、覃礼、雷某、杨某1、季某合伙成立被告单位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为向某,负责公司的全面事务。该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开始投入生产运营。2018年2月,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被松滋市人民政府列为需要被关停的矿山范围内。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向原松滋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关于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申请》,同年3月30日,原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向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通知》,明确"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自行委托有地质灾害治理涉及资质的第三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设计,经专家审查后,将设计方案上报松滋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9日至16日,荆州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专班在对松滋市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矿山西部、北部均已经到达矿区边界"。2019年1月7日,原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向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将此情况书面通知该公司。2019年4月,湖北某某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中的"矿山开采现状"中描述"现矿山西部开采作业面已超过采矿许可证边界",2019年6月29日该《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2020年4月17日,松滋市市政府批准了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恢复治理设计方案,《方案》中部分超越原采矿权。此过程中,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一直在正常开采、加工及销售,并在该公司采石场采矿权西部外缘越界开采。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因假期、新冠疫情等原因未进行开采作业。
经湖北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鉴定,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越界非法开采点开采岩石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
经湖北某某研究所(中南某某研究所)对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的矿产品总量进行鉴定,截止2020年3月,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在采矿权西部外缘越界开采区实际采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证实储量148819.88吨。其中140520.43吨由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加工后出售,剩余部分免费提供给了周边村的几处公益事业及矿山自建工程,部分堆放于该公司场地内。
经湖北某某勘测有限公司鉴定,公益事业及矿山自建工程共用石料3013.1吨;湖北某某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建工程核查报告》显示,堆放于该公司场地内的矿石为5286.35吨,后松滋市公安局对上述矿石予以扣押。
经荆州某某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加工出售的140520.43吨矿产品价值为4309761元,用于公益事业及自建工程的3013.1吨矿产品价值为105459元,堆放于场地内5286.35吨矿石价值为89868元,该公司非法开采矿产品总价值为4505088元。经湖北荆松会计事务所鉴证,被告单位非法获利3902247.17元(其中89868元的5286.35吨石料被公安机关扣押),冲除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价值89868元石料后,该公司还获利3812379.17元。
案发后,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向松滋市公安局缴纳了暂扣款4415220元。
另查明,1.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于2022年12月29日经省级专家组验收通过,并移交地方政府;2.被告人向某于2022年10月29日到松滋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3.审理中,被告单位预缴罚金30万元,被告人向某预缴罚金2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决松滋市某星石料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81万余元;扣押的5000多吨矿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企业法律风险警示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企业常见的误区:以为打着"矿山恢复治理"的旗号就可以越界开采。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既然政府要求我们做环境恢复,那多挖一点石头用于修路、填坑等"公益事业"应该没问题,甚至觉得这是"为政府分忧"。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
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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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治理"≠"采矿许可":本案中,公司申请的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但实际操作中却借机越界开采、加工、销售矿石。法院明确认定:即使你提交了恢复治理方案,即使部分方案获得批准,但方案中明确提到"开采作业面已超过采矿许可证边界",这就已经越界了!恢复治理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批准范围进行,不能变成变相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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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不影响定性:企业辩称部分矿石用于"公益事业"和"自建工程",但法院认为,无论越界开采的矿石是出售获利,还是免费送给村里修路,甚至是堆在自己场地里,都属于非法采矿。法律只看开采行为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不看出售还是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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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难辞其咎:向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全程负责公司事务,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别以为挂个名当法人就没事,实际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必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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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整改边开采"是大忌:政府2018年就要求关停并整改,但企业2019-2020年仍在持续开采。很多企业抱着"先干着再说"的心态,认为"等批文下来再补手续",结果越陷越深。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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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意识要牢记:采矿许可证上画的红线就是"高压线",绝不能越界一寸。发现可能越界,立即停工并报告主管部门,别等专家评审时才承认"已超过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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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治理"要专款专用:如果要做环境恢复治理,必须单独申请专门的施工方案,明确仅限于恢复工程所需,绝不能混同于采矿活动。恢复治理挖出的矿石,按规定应当回填或妥善处理,不得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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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要敏感:当企业被列入关停范围时(如本案2018年2月),应当立即评估风险,而非继续生产。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退出或转型方案,而不是冒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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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要规范:建立采矿边界定期核查制度,用GPS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开采范围,保留完整的开采记录备查。别让"我以为"变成"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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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问题要坦诚:本案中向某虽有自首情节获得缓刑,但企业仍损失了400多万元。如果早发现问题就主动报告,可能只需补办手续或缴纳罚款,不至于走到刑事处罚这一步。
记住: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未经许可的开采都是犯罪。企业切勿把"恢复治理"当作越界开采的"保护伞",否则赚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犯罪证据。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千万别为一时利益冒倾家荡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