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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税费分担条款必须写清楚,模糊约定吃大亏 - 麻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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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7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5日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与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租赁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面积为9500㎡的办公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20年。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房屋租赁税费由甲乙方各承担50%。2022年1月2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确定2022年1月5日为房屋租赁生效日期。2024年1月5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必须在每年1月5日缴纳当年的租金,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各承担5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向税务部门支付了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的开具发票税费15137元,房产税38145.24元;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的开具发票税费31571.43元,房产税79560元;2024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的开具发票税费31571.43元,房产税79560元,上述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共计缴纳税费275545.1元。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要求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承担50%未果,遂酿成纠纷。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支付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税费137772.55元(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期间),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9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税费各付一半”的约定看似简单,但如果写得模糊不清,企业可能倒贴钱还惹上官司!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照着做)

  1. 合同里别用“相关”“一切”这种词,要像菜单一样列清楚

    • 错误写法:“税费由双方各承担50%”(就像点菜只说“随便做”,结果端上来全是辣的)。
    • 正确写法:“房产税、增值税、附加税按实际缴纳金额各付50%,印花税由出租方承担”。
    • 为什么管用? 本案中,如果明确写清“不包含某类税”,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就能避免多付2万多元。
  2. 算税时留证据,别等打官司才翻旧账

    • 本案中麻城市某乙有限公司赢了,是因为它保留了每笔税的缴费凭证。但很多企业收租时直接扣税,却不给租客看明细,最后租客赖账说“税太高不合理”。
    • 实操方法: 每次交税后,把税务局开的票据拍照发给对方,备注“本次分摊金额XX元”,微信或邮件留痕。
  3. 补充协议比主合同更重要,签字前必须核对

    • 本案纠纷爆发在第二次补充协议(2024年1月签的),把“税费各50%”重复写了一次,但没细化。企业常犯的错是:主合同签完就松懈,对补充协议草草签字。
    • 血泪教训: 如果麻城市某甲医院有限公司当时在补充协议里加一句“本协议税费仅指房产税和增值税”,就不会被追讨附加税等费用。

最后提醒:税务问题不是财务部门的“独角戏”,法务和业务必须一起盯合同。2024年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模糊条款等于给企业埋雷。签约前花500元请律师审条款,能省下10万块诉讼费——毕竟,法院判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谁把合同写明白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注为企业规避合同、税务、劳动等高频风险。如需定制合同模板或风控指南,可私信获取免费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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