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不出庭将自动败诉-应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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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981民初25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9日10时50分许,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应城市体育场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应城市东大街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的魏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程某某受伤,二轮电动自行车受损。此次事故经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程某某负主要责任,魏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4069.73元。
魏某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应城市陈氏某农机有限公司所有,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魏某某在事故后垫付了1044.8元医疗费。应城市陈氏某农机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程某某各项损失183029.57元;魏某某赔偿鉴定费930元,因已垫付1044.8元,程某某需返还魏某某114.8元;应城市陈氏某农机有限公司因未出庭应诉,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被直接认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实则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发现很多企业主对这类"小事故"不以为然,结果吃了大亏。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企业该如何避免踩坑。
第一坑:以为"员工开车出事与公司无关"——大错特错!
本案中,魏某某是驾驶应城市陈氏某农机有限公司的车辆发生的事故。虽然开车的是员工,但车辆属于公司,公司就是法律上的"车主"。根据法律规定,车主需要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很多企业主以为"车不是我开的,跟我没关系",这种想法极其危险!就像你把自家车借给朋友开,朋友撞了人,你作为车主也得担责一样。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哪些人可以开车、每次出车要登记、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千万别让员工随便开公司车出去办事,出事了企业要背锅!
第二坑:收到法院传票当"废纸"——自动认输!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应城市陈氏某农机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居然没去开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公司丧失了所有抗辩机会。现实中,很多企业主收到法院传票第一反应是:"肯定是诈骗"或"太忙了没空去"。但法律程序不是儿戏!传票就是"法律通知单",不去应诉等于主动投降。就像你欠别人钱,对方告到法院,你不去答辩,法官只能听原告单方面说法,最后肯定判你输。企业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法律文书,收到传票必须当天报告负责人,该请律师就请律师,该出庭就出庭。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三坑:迷信"保险公司全兜底"——条款可能无效!
本案中保险公司想"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保险合同里藏着"坑"。比如常见的"免赔条款""按责任比例赔付"等,如果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加重企业负担"的格式条款,发生纠纷时法院很可能判无效。就像你签合同时对方用小字写的霸王条款,法律是不保护的。企业买保险不能只看价格,要重点审查: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是否足够(建议至少200万)、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免责条款是否合理。最好让专业律师帮忙把关,别等出事才发现"保了等于没保"。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车辆管理"三必须":必须专人专车、必须出车登记、必须定期安检;
- 法律文书"两立即":收到传票立即拆封、立即联系法务;
- 保险购买"一原则":宁可多花点保费,也要买足额、保全面。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交通事故不是"个人私事",企业作为车主永远脱不了干系。平时多花1小时建立制度,出事能省100万赔偿金。别等法院判决书下来才后悔——那时说什么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