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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能以虚构购房事实为由逃避还款责任-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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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民终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21日,湖北某房公司与中国某行应城支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湖北某房公司为2015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因中国某行应城支行向债务人发放商住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在最高限额4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1月8日,中国某行应城支行与借款人黎某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某行应城支行向黎某提供借款280000元,以黎某所购应城市体育场北路19号蒲某尚都5幢2单元2-1305房作抵押,借款期限168个月(即自2016年1月8日至2030年1月8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借款合同还约定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合同签订当日,中国某行应城支行向黎某发放借款280000元。2016年1月12日中国某行应城支行与黎某在应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015年12月22日,杨某签署了《参与还款人还款保证书》,该保证书中载明:"根据借款人黎某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与本人为夫妻关系,我愿意为该借款承担还款义务,特立此还款保证书…本保证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2021年6月8日,黎某下欠中国某行应城支行借款本金210942.36元,利息9702.46元。中国某行应城支行支付律师诉讼代理费3000元。

黎某上诉称本案是骗取贷款的刑事案件,购房合同是虚构的,贷款实际由湖北某房公司收取支配,黎某未真正取得房产,请求驳回银行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判决:黎某需偿还借款本金210942.36元及利息、律师费3000元;湖北某房公司和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由黎某、杨某、湖北某房公司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即使你签的是"假"购房合同,只要你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收到了贷款,你就必须承担还款责任。黎某明明说房子不是他买的,贷款也是房地产公司拿去用了,但法院依然判他要还钱,为什么?

核心观点解析

  1. "假购房"不等于"假借款":黎某辩称自己没有真实购房意图,房子其实是别人买的。但法院认为,即使购房是假的,但借款合同是真实的——黎某在合同上签了字,银行也确实把钱打到了他的账户(虽然钱可能马上被开发商拿走),这就构成了有效的借款关系。就像你去银行贷款做生意,结果钱被朋友骗走了,你不能跟银行说"我被骗了所以不还钱"。

  2. 签字就是责任:杨某在《参与还款人还款保证书》上签字,明确表示"愿意为该借款承担还款义务"并确认是"连带责任保证",这就让她从"旁观者"变成了"共同借款人"。很多夫妻以为只有一方签字贷款就只有一方负责,但本案提醒我们:一旦签了类似保证书,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 刑事问题不影响民事责任:黎某说这是骗贷案,应该移送公安。但法院认为,即使开发商可能涉嫌犯罪,也不能免除借款人黎某的还款义务。就像你买了赃车,不能因为车是偷来的就不还车贷。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1. 别玩"零首付"、"假按揭"游戏:很多开发商为了快速回款,帮客户做"假收入证明"、"假首付款",甚至让员工冒充客户买房。本案中湖北某房公司就因这种操作被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事,银行会直接找开发商要钱,而不是等公安机关破案。

  2. 规范资金管理:不要让客户贷款打到个人账户再转给你,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本案中黎某的贷款卡实际由开发商持有使用,这种操作极易被认定为骗贷,导致整个项目被牵连。

  3. 谨慎提供保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一定要评估自身担保能力。本案中湖北某房公司为4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一旦多个客户断供,可能让企业一夜破产。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

  1. 做好"贷前调查":不要只看表面材料,要实地走访楼盘,核实购房人是否真实看房、是否了解房屋情况。本案中如果银行发现黎某连自己"买"的房子在哪都不知道,就该警惕。

  2. 规范保证书签署:杨某的《参与还款人还款保证书》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内容明确写了"连带责任保证"。银行要确保保证书措辞严谨,避免使用"配合还款"等模糊表述。

  3. 完善抵押登记:本案中因为只做了预告登记没做正式抵押登记,导致银行不能优先受偿房产。贷款发放后要督促客户尽快办理正式抵押,别让"预告登记"变成"空头支票"。

对普通员工/购房者:

  1. 别当"人情借款人":很多企业让员工"帮忙"买房走按揭,承诺所有费用公司出。但本案告诉我们,一旦签字,法律上就是你欠银行钱。公司跑路了,银行照样找你追债。

  2. 看清再签:签任何文件前,务必确认:①这是什么性质的文件(借款合同?保证书?)②你要承担什么责任 ③钱最终去哪了。杨某如果当初多问一句"为什么我要签这个",可能就避免了连带责任。

  3. 保留证据:如果真是帮公司"走流程",一定要保留公司承诺还款的书面证据(如协议、邮件),否则像黎某这样有口难辩。

一句话总结

签了借款字,责任跑不掉;假购房真贷款,还得照样还。无论是开发商、银行还是普通员工,都要记住:法律只看合同和事实,不看"我们说好是假的"。企业开展业务时,务必守住合规底线,别为短期利益埋下长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