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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了钱不等于能拿走受损财产-谷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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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鄂0625民初10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6月5日15时40分许,祝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谷城县某路段,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及电力设施(该设施为临时抗旱,处断电状态),致电线杆及电力设施损毁。2018年6月13日,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载明"老君山村委会主任丁某作为该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一"。经老君山村委会委托,评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评估报告,认定电线杆及电力设施损失为61962.57元,并支付评估费3000元。后老君山村委会索赔无果引起诉讼。另查,2018年1月,祝某为其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险襄阳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财险襄阳公司赔偿老君山村委会财产损失61962.57元,祝某赔偿评估费3000元。平安财险襄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获得受损电线杆的所有权,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提示:赔钱≠拿走东西,企业务必注意三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常踩的"大坑":保险公司赔了全额损失,就能顺手把撞坏的东西拿走吗?答案是——不能!

为什么赔了钱还拿不走东西?
就像你借朋友100元还了账,不代表朋友家的沙发就归你了。本案中,平安财险公司认为"我赔了6万多,那撞坏的电线杆就该归我",但法院说:赔偿损失和拿走东西是两码事

对企业敲响的三记警钟:

  1. 保险公司要"趁热打铁"提诉求
    如果你家保险公司想在赔钱后拿回受损财产(比如撞坏的设备能回收变卖),必须在第一次打官司(一审)时就明确说"赔完钱东西归我",并写进起诉状或答辩状。等到败诉了才想起来提,就像考试交卷后改答案,法院不会给你补机会。

  2. 受害企业要"铁证护权"
    本案中老君山村委会能拿到赔偿,关键是因为:

    • 事故发生在自家辖区(证明财产归属);
    • 交警认定书写明村委会主任是当事人(相当于官方背书);
    • 有正规评估报告(损失金额板上钉钉)。
      企业教训: 你的设备、管道、临时设施等,平时就要留好"身份证"——比如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定期巡检记录。万一被撞了,才能像村委会一样快速证明"这东西是我的!"
  3. 合同里要"白纸黑字"定归属
    最省心的办法是什么?在买保险时直接和保险公司约好:"赔完钱后,受损财产归谁"。

    • 如果是企业自建的临时设施(如本案抗旱电线杆),可在保单附加条款写明"保险公司赔偿后,受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被保险人(即企业)";
    • 如果是贵重设备,甚至可以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前需先评估回收价值"。
      这样既避免赔钱后扯皮,又能帮企业挽回部分损失。

一句话总结:
赔钱是赔钱,拿东西是拿东西——企业打官司就像赶火车,想上车(提诉求)必须在一审"发车前"挤上去,等到二审"开车了"再追,再着急也白搭!日常经营中,把财产归属写进合同、留好证据,才是真正的"防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