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配偶去世不能免除还款责任-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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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25民初5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8日,谷城某村银行有限公司与乐某及其丈夫林某德(已故)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编号:2019K0103022100328),约定贷款总额度50000元,年利率12%,贷款期限为36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乐某、林某德于每月25日还款。本合同下实际发生每笔借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和合同利率等以经双方盖章的借款借据记载为准;该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时,应就欠付款项按照合同利率的1.5倍按日加付罚息,直至还清欠款。借款人发生本合同下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贷款、计收罚息、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等。
2019年11月28日,谷城某村银行有限公司与乐某、林某德签订一份《借款借据》,载明贷款金额50000元,年利率12%,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当日,谷城某村银行有限公司依约向乐某、林某德发放贷款50000元。借款后,乐某、林某德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截止2021年3月11日,尚欠借款本金36607.36元、利息1291.41元、复利38.89元、罚息162.64元,经谷城某村银行有限公司多次派员索款无果。
法院判决: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谷城某村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607.36元,支付截至2021年3月11日的利息1291.41元、复利38.89元、罚息162.64元,并自2021年3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还清之日;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共1215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当夫妻共同借款时,一方去世,另一方不能以“钱不是我借的”或“我没能力还”为由逃避还款责任。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合同合法有效,共同借款人就要对全部债务负责,哪怕配偶已经去世。乐某辩称“贷款是丈夫借的,我没用也没能力还”,但法院依然判她全额偿还——因为签合同时,她和丈夫是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签字的,法律上两人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责任。
对企业(尤其是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来说,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个常见风险:合同签得不规范,可能让企业收不回钱。比如,有些企业为了图快,让借款人随便签个字就放款,没写清“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或者忽视配偶是否知情,结果一方出意外(如去世、失联),债务就悬空了。更糟的是,如果合同条款模糊(比如罚息、复利怎么算),法院可能不支持企业主张,白白损失利息。
企业怎么防范这类风险?记住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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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签字谁还钱”必须写清楚
签合同时,别只让主借款人签字。如果涉及夫妻或合伙人,一定要让他们都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在合同显眼位置,并注明“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像这个案子,银行让乐某和丈夫一起签字,才确保丈夫去世后还能向乐某追债。否则,如果只让丈夫签、妻子当“担保人”,万一丈夫去世,妻子可能只需还一半或不用还。 -
罚息复利条款要“合法+简单”
很多企业喜欢在合同里写“天价罚息”,但法院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这个案子中,银行约定的罚息是合同利率的1.5倍(年化18%),符合央行规定,所以法院全盘支持。企业要避免自己瞎定标准:- 罚息最高别超合同利率50%(比如合同利率12%,罚息最多18%);
- 复利要写清怎么算(比如“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日计复利”),别用“其他费用”“违约金”等模糊词,否则法院可能直接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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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要留“铁证”,别等钱没了才着急
乐某拖欠后,银行多次上门催收并留了记录,这才在法庭上站住脚。企业平时催款:- 用短信、邮件发还款通知(内容写清欠款金额和日期);
- 上门催收时带录音或让对方签收《催款函》;
- 一旦逾期超30天,立刻发律师函并准备起诉——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越大。
最后提醒:别轻信“人情担保”。有些企业觉得“借款人夫妻感情好,不用管那么多”,结果一方出事后才发现妻子根本不知情。记住,合同不是走形式,每个字都可能决定你能不能拿回钱。放贷前多花10分钟写规范条款,能省下90%的讨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