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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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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8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8日,天门某材有限公司与天门某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6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4.6%,逾期加收50%罚息。同日,天门某材有限公司以坐落于天门市村的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鄂(2021)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0号、第01号)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4月20日,天门某行向天门某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60万元。

2023年4月21日,卢某、唐某、卢某甲、韩某、陈某与天门某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天门某材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7月11日,因未能按期还款,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还款日延至2024年10月21日,卢某、唐某、卢某甲、韩某、陈某、张某在担保人处签名确认。

展期到期后,天门某材有限公司仍未还款。截至2024年12月2日,尚欠借款本金260万元、利息10631.11元,罚息18139.34元,合计2628770.45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天门某材有限公司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 天门某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卢某、唐某、卢某甲、韩某、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天门某行对张某的诉讼请求(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借款合同上以个人名义签字担保,即使声称是"职务行为"或"股权已转让",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公司内部事务推卸个人担保义务。

这个案例对企业有重要警示意义。很多企业老板或股东在银行要求签字时,以为只是"走个形式",或者认为"这是公司借钱,与我个人无关",结果在公司还不上钱时,个人银行存款、房产都被执行,甚至背负巨额债务。

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风险点

1. 签字前务必搞清"我是以什么身份签字"
本案中,卢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名,他辩称"银行没说明个人要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他在"保证人"栏签字,就是明确表示愿意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兜底。很多企业负责人在银行文件上随意签字,没注意自己签的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保证人"。记住:在"保证人"处签字=用自己的全部身家为公司债务担保!

2. 股权转让≠债务转移,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仍要担责
卢某甲、韩某、陈某辩称"股权已转让给他人,应由新股东还钱"。但法院指出,只要工商登记没变更,法律上你们还是股东,担保责任不能免除。很多老板在转让公司时,以为签了转让协议就万事大吉,其实必须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才算真正"脱身"。股权转让未完成工商变更前,原股东仍要为公司债务"站岗"!

3. 配偶签字不一定是"走过场",可能背上巨额债务
张某作为卢某的妻子,在展期协议上签了字,但她辩称"银行说必须法定代表人的配偶签字才能放款"。法院因未约定保证方式,认定她是一般保证,又因银行超期未主张权利才免责。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她可能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配偶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前,必须看清条款内容,不能轻信银行"只是形式"的说法!

4. 抵押物处置不能免除保证人责任
所有被告都主张"先拍卖抵押物还债",但法院指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责任"。很多担保人以为"有抵押物就安全了",殊不知银行可以跳过抵押物直接找保证人要钱。一旦签了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优先找你而不是先卖抵押物!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签字三原则:不看懂不签字、不明确身份不签字、不确认法律后果不签字。
股权转让必做两件事:签订书面协议+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拖一天就多一天风险)。
配偶担保要警惕:除非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否则配偶签字可能让家庭财产陷入风险。
定期核查担保状态:公司借款展期后,原保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务必书面确认。

企业经营中,"帮公司签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可能藏着"个人破产"的风险。建议企业在签订任何担保文件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搞清每一句话的法律含义——毕竟,银行的格式合同从来不会为你的个人财产安全考虑。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签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