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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活动承诺的佣金必须兑现-天门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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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4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胡某得知天门某甲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楼盘"房产项目推出全民营销活动,若介绍客户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被推介客户成交后可获得中介报酬5000元。同年8月,胡某推荐其朋友付某到"某楼盘"楼盘看房,并由销售人员韩某圆接待,此后付某购买"某楼盘"单元**室房屋一套,胡某应得中介报酬5000元。2022年6月,某甲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胡某发送"您好,相关凭证发我一下",胡某向其发送相关截图后,某甲公司未予回应。因某甲公司未支付中介报酬,胡某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胡某注册的微信小程序"梁房优选"我的推荐中已成交一栏显示"付某,天门市某楼盘,成交时间:2021-08-05",我的钱包中可提现金额为5000元,财务记录显示"付某,+5000",但实际上无法进行提现操作。

还查明,"梁房优选"微信小程序属某某地产集团开发,广泛使用于某某地产集团在全国各地合作开发的楼盘中,除天门市之外的其他区域,也曾通过"梁房优选"微信小程序开展过全民经纪人活动。

诉讼中,经法院向付某核实,其表示经胡某介绍,找到"某楼盘"的销售人员韩某圆购买了单元**室房屋一套。

法院判决:天门某甲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某支付中介报酬5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5000元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营销活动中随口承诺的"好处",可能变成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很多企业为了吸引客户,经常推出"推荐有奖""老带新送现金"之类的营销活动。比如本案中,某甲公司宣传"推荐客户成交有佣金5000元",胡某真帮他们卖出了房子,却拒绝付钱,还说"这只是广告,不算数"。结果法院不仅判企业必须付钱,还让企业承担了诉讼费。

为什么企业会输得这么冤?关键有三点:

  1. "说出去的话"可能就是合同
    很多人以为"广告都是吹的,不算数"。但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如"成交即奖5000元"),且表达了"说到做到"的意思,就不再是普通广告,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本案中,"推荐客户成交有佣金5000元"的宣传完全符合这个条件,胡某成功推荐客户后,企业就必须兑现。

  2. "没签合同"不能当挡箭牌
    企业常辩称"没签书面合同,不算数"。但法律上,合同可以通过行为成立——胡某推荐客户并成交的行为,就是对活动的接受;企业接受客户购房的行为,就是对胡某服务的认可。二者结合,合同已然成立。

  3. 证据责任倒置,企业更被动
    企业说"你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活动规则、成交记录这些关键材料本该由企业保管。胡某提供了小程序记录和购房人证言,已尽初步举证责任;企业若否认,应自己拿出反证,而非把所有举证责任推给客户。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作为每天帮企业处理类似纠纷的法律顾问,我总结了四条"保命建议",花几分钟就能避开大风险:

第一招:活动前先"立规矩"
推出推荐奖励活动前,务必制定清晰的《活动规则》,写明:

第二招:过程记录要"留痕"

第三招:争议处理要"快准稳"

第四招:拒付理由要"有凭有据"
真遇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别简单说"不行",而是: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企业觉得"5000元不值得打官司",但官司输了不仅赔钱,更会引发连锁反应——本案判决一公开,可能有几十个"胡某"冒出来要佣金,最终损失远超预期。营销活动本是企业吸引客户的利器,但若规则模糊、兑现随意,反而会变成信誉黑洞。

记住:在法律眼里,企业的每一句承诺都是"盖了公章"的。 做活动前多花2小时定规则,能省下99%的法律风险。如果您正在策划类似活动,不妨先让法务把把关——毕竟,5000元的教训,值得用500元的咨询费去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