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未主张劳动关系将丧失法律保护-天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4)鄂96民终3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1979年10月10日,原天门县邮电局向张某发出"录用通知"1份,载明"张某同志:经研究,同意安排你于1979年10月15日到张港支局任话务员工作,每月工资为27.50元。"同日,原天门县邮电局还对其所属的张港支局发出"工资单"1份,载明"你单位话务员张某同志10月份工资为27.50元,请在费用月报中列支。"此后,张某到原天门县邮电局张港支局工作并领取工资报酬。1997年6月,张某离开原天门市邮电局张港支局回武汉市工作。同年8月28日,张某与原天门市邮电局张港支局办理其经手的相关财务移交手续。同年11月18日,原天门市邮电局发出天邮劳字(97)020号"清退临时工通知书",通知张港支局"根据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邮电发(1997)83号文件规定,经局长办会研究决定,你单位临时工张某同志予以清退,请通知本人。"
张某回到武汉市后,先后在当地社会某工厂、武汉市江岸区某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自2004年11月起,该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为其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至2023年8月。2023年9月,张某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2023年10月23日,张某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年10月24日,该仲裁委员会以张某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天劳人仲不字[2023]1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1998年10月20日,原湖北省邮电管理局以鄂邮局发(1998)135号文件,对原天门市邮电局发送的[1998]108号《关于报送<天门市邮电分营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予以批复,原则同意天门市邮电局实施邮电分营的工作方案。2004年4月27日,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注册成立。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某于1997年11月离职,却到2023年10月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因此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和补缴养老保险的请求均不被支持。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劳动争议的"一年黄金期"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松一口气:"原来员工离职26年后再来找麻烦,法院也不管啊!"但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要提醒您:别高兴太早!这起案件恰恰暴露了企业最大的劳动法律风险——对离职员工管理的严重疏忽。
为什么张某的请求被驳回?
关键在于"时效"二字!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张某1997年就被清退,理应知道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但他却等到2023年才主张权利,整整拖了26年,早就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
企业真正要警惕的风险点
-
离职手续不规范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张某1997年离职时仅有一份"清退通知书",没有规范的离职协议、没有明确告知权利义务、也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试想:如果当时企业让他签了《离职确认书》,写明"双方无任何未结清款项及劳动争议",26年后他就根本无法提起诉讼!
企业应对建议:员工离职时必须做到"三到位"——离职协议签订到位、工作交接确认到位、权利义务告知到位,所有环节都要员工亲笔签字。 -
历史问题"甩锅"思维要不得
张某认为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应承担原邮电局的责任,但法院指出:该公司2004年才成立,而张某1997年就已离职,两者毫无关联。很多企业改制、分立时,总想把"历史包袱"推给新公司,结果新老公司都陷入纠纷。
企业应对建议:企业改制或分立时,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员工安置责任,档案材料完整移交,并向员工公示责任主体变更情况,避免出现"无人认领"的员工。 -
社保问题不是"拖拖就没事"
张某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虽然法院没支持(因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社保问题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企业以为"拖过仲裁时效就安全",却忽略了行政部门的追缴权没有时效限制。
企业应对建议:对历史遗留的社保问题要主动清理,特别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前的用工,可咨询专业机构制定补救方案,别等到员工退休时才被动应对。 -
档案管理漏洞百出
本案中企业连张某当年的工资单都还能找到,算是幸运。但许多中小企业对离职员工档案随意丢弃,一旦发生纠纷,连证明"员工何时离职"的证据都拿不出来。
企业应对建议:离职员工档案至少保存20年(法律最长保护期),重点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社保记录等,建议扫描电子备份并设置专人管理。
给企业的"三要三不要"行动指南
✅ 要建立"离职即结清"机制:员工离开当天,完成所有手续并签署《无争议确认书》
✅ 要设置"历史问题预警":每年梳理10年以上的用工历史,排查潜在风险点
✅ 要善用"时效管理":对离职员工发出《权利告知书》,明确提示"如有异议请在1年内提出"
❌ 不要以为"员工不闹就没事":沉默可能只是在等退休领养老金
❌ 不要把历史问题留给"下任领导":企业主体变更不消灭原始责任
❌ 不要用"过了时效"当挡箭牌:社保、税务等部门的追责不受时效限制
最后提醒:法律像一把双刃剑——它既保护了张某这类"迟到"的维权者,更保护了规范管理的企业。本案中企业之所以胜诉,不是因为"拖得久",而是因为张某自身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黄金维权期"。作为企业,我们绝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员工的"不作为"上,而应主动筑牢用工合规的"防火墙"。毕竟,预防26年后的纠纷,只需做好1天的离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