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正式合同难索赔-芜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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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民终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2月中旬,桐城某重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委托胡某采购口罩机,经胡某引荐,与芜湖普某有限公司达成购买意向,由普某公司向桐城某重公司出售一台平面口罩机和一台KN95口罩机,价款共计1900000元。2020年3月30日,胡某与桐城某重公司工作人员金某等一行五人到广东博某有限公司提机。经检验,平面口罩机的机器外观、设备附件以及设备功能测试均为合格,金某与胡某共同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后该机运至桐城某重公司进行安装调试。2020年4月中旬,胡某又与桐城某重公司工作人员一道将KN95口罩机从广东博某有限公司提出,发至桐城某重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后桐城某重公司又自行从广东博某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台KN95口罩机。桐城某重公司分批支付购机款1900000元。
法院判决:桐城某重包装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190万元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花了190万买设备,后来发现设备不好用想退钱,但法院不支持。为什么?核心问题出在合同没签好、验货没把关、问题没及时提。很多企业以为“钱付了、货提了”就完事,却忽略了法律细节,结果吃了大亏。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风险在哪、怎么避免:
1. 风险点:口头约定或“假合同”等于没合同
桐城某重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没有普某公司盖章签字,连合同生效条件都不符合(比如该盖章的地方没盖)。法院直接说:这不算数!企业以为微信聊好了、付了款就是交易,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双方确认”。更麻烦的是,普某公司不承认合同里的设备参数,企业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最后连设备是否合格都说不清。
✅ 防范建议:
- 签合同必须“落地”:别嫌麻烦!哪怕疫情紧急,也要用微信或邮件先确认关键条款(比如设备参数、交货时间),再补签正式合同。合同上必须有双方盖章/签字,缺一不可。
- 自己留好“证据链”:付款时备注“XX设备货款”,聊天记录别删,提货时拍视频记录设备状态。这些小动作关键时刻能救命。
2. 风险点:验货签字就是“认账”,事后甩锅没门
桐城某重公司提货时,在验收单上签了字,写明设备“外观、功能合格”。后来设备出问题了,企业说“当时没细看”,但法院说:你签字了就是认可质量!尤其后来企业自己又买了同款设备,等于变相承认“这设备能用”。法律上,验货签字相当于“收货确认书”,白纸黑字赖不掉。
✅ 防范建议:
- 验货别走过场:提货时带懂技术的人一起,对照合同逐条测设备(比如速度、精度)。发现问题当场写进验收单,比如“电机异响,需7日内修复”,并让对方签字。
- 小问题也留痕:就算设备能用,但有点小毛病,也要在单子上写清楚“试运行3天后复检”。别不好意思,这是保护自己!
3. 风险点:问题拖太久,权利就“过期”
普某公司交货迟了,但桐城某重公司当时没提意见,等设备用坏了才起诉。法院说:你接受迟延交货,等于默认改了时间!合同法规定,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否则过了合理期限(比如安装后15天),再告“不能用”基本没戏。
✅ 防范建议:
- 问题24小时内“亮红灯”:设备一有问题,立刻发邮件/微信给对方,写明“XX故障导致停产,请3日内解决”。别等老板催、别怕得罪人,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
- 定期“体检”合同:每笔交易后列个清单:合同签了吗?验货细了吗?问题提了吗?养成习惯,风险少一半。
最后划重点: 买卖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合同是盔甲,验货是盾牌,及时沟通是武器。企业主记住三句话:合同不签章,打官司必凉;验货不较真,吃亏自己认;问题拖成病,索赔一场空。 尤其采购大额设备时,多花1小时规范流程,能省100万损失。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帮认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