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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时法定代表人不担责需明确公司名义-桐城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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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9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8月,胡某受桐城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雇佣在公司任烧烤师一职,2023年11月7日,经结算,由桐城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向胡某出具欠条,欠条注明“兹欠胡某在某豆捞上班期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工资共计9458元。欠款人某豆捞,法人李某”。2024年3月21日,胡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桐城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胡某9458元及自2023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并驳回了胡某要求李某个人支付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公司得还钱付息,但公司老板李某个人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司欠员工工资时,如果老板在欠条上写清楚“这是公司欠的钱”,老板个人就能避免背锅;要是写得不清不楚,很可能自己掏腰包还债。

为什么这么说?

对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提醒:

  1. 发工资别拖,拖了更要“写明白”
    经营困难时,宁可晚几天发工资,也别让员工干完活拿不到钱。万一要打欠条,必须写清“欠款单位:XX公司”,老板签字时加一句“代表公司”(例如:“法定代表人:李某”)。千万别只写个人名字,更别用“我”“本人”这种模糊字眼。

  2. 签字前多问一句:这是替公司签,还是替自己签?
    老板签字时容易犯糊涂:觉得“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但法律上,公司和个人是两码事!像本案李某,欠条里写“欠款人某豆捞”,等于划清了界限。建议以后所有公司文件(合同、欠条、收据),统一加个“责任主体”栏:写明“本文件责任方为XX公司,签字人仅作职务行为”。

  3. 别让“口头约定”埋雷
    本案中,胡某和公司只口头约定了工资,好在有欠条兜底。但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连欠条都省了,只靠微信说“下月补”。一旦员工起诉,公司拿不出证据,可能被判多赔钱(比如本案利息)。简单做法:每月发工资让员工签收条;实在付不出,当天补书面欠条并盖公司章。

一句话总结: 钱是公司欠的,就得让“公司”这个名字站出来扛责。老板们记住——签字时多花10秒写清公司名称,比事后花10万赔钱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