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未提供请款材料企业难获违约金支持-顺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粤0606民初347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7日,天长市某下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供方(乙方),广东某下机器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需方(甲方),双方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普通混凝土。合同明确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供货货款,并在取得甲方盖章确认的《混凝土销售结算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凭证及完整请款单据。甲方对付款申请核对无误后,需在30天内支付100%货款。合同签订后,某下公司在2022年8月、9月、10月期间向某下公司交付1903立方米混凝土,货款总计891840.95元。某下公司支付了779897.6元,剩余111943.35元未付。某下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于2024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违约金6757.35元及从2022年11月起的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广东某下机器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天长市某下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11943.35元,并从2024年2月1日(即起诉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但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金和2022年11月起利息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很常见:企业签了买卖合同后,只顾着供货,却忽略了合同里那些“小步骤”,比如及时提供发票和请款材料。结果对方拖欠货款时,想多要点违约金补偿,法院却不支持。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必须先交齐材料,对方才付钱”,但原告没证据证明自己交了材料,法院只能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支持从起诉日起算的基本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值得警惕了!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货都送了,钱还能赖掉?”,往往草率处理合同细节。比如:
- 忽视“请款步骤”:合同约定供货后要交发票、结算单等材料,但企业可能图省事没交,或交了但没留证据。一旦对方拖欠,想索赔违约金时,法院一看“你连基本义务都没履行”,直接驳回。
- 证据保管马虎:本案中原告拿不出交材料的记录(比如签收单、邮件截图),光靠嘴说“我交了”没用。法院只认“铁证”,比如对方签字的回执或系统留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合同前,读懂“付款条款”:重点看“什么时候付钱”和“你需要做什么”。比如合同写“交发票后30天付款”,那就必须把交发票当成和供货一样重要的事。
- 履行合同时,留好“证据链”:
- 每次交发票或结算单,务必让对方签字确认,或用带时间戳的邮件/系统发送;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别删聊天记录;
- 对方拖延时,别光打电话催,发书面函件并留底。
- 遇到欠款,别拖太久:本案原告2022年就该付的钱,拖到2024年才起诉,利息损失更大。合同一般有3年诉讼时效,发现问题尽早处理。
一句话总结:买卖合同不是“货到付款”那么简单,每一步都得按合同走、留证据。否则,违约金可能变成“画饼”,血汗钱只能拿回本金。企业主们,合同条款别当废纸,细节决定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