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管理不严吃大亏!员工私自盖章索赔被法院驳回-宁国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8民终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起王某在安徽宁国市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永某建筑公司每月向王某固定发放3500元工资,王某也多次支取其他款项。2017年9月后,王某未在永某建筑公司工作。现王某持有《说明》一份,内容为:“王某从2014年开始每年工资壹拾万元整从2014年1月-2017年9月应付工资375000元基本分红60万×10%每年=225000元车补每年1万(从2015年开始-2017年9月)=27500元截止2017年9月王某总共借款:226000元应得工资:375000+225000+27500-226000=401500元计肆拾万零壹仟伍佰元整”。该《说明》下方加盖了印章,为“安徽宁国市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印章与永某建筑公司备案登记及公开使用的印章不符。王某认可该《说明》内容系其本人书写。原审另查明,2017年3月3日,原登记于永某建筑公司的车牌号为皖P×××××的小型汽车转移登记至王某名下,王某未支付相应合理对价,其陈述该车辆系汪某辉赠送,但永某建筑公司及汪某辉均不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要求永某建筑公司支付401500元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简单说,王某拿着一份盖了公司公章的《说明》去法院讨薪,但法院认为这公章是王某自己乱盖的,不算数,钱没要到手。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章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印章管理松懈,员工私自盖章写的文件,法院可能直接不认!
很多人以为,只要合同或文件上盖了公司公章,就铁板钉钉、企业必须认账。但法院明确说了:公章只是公司意思表示的“外衣”,不是“灵魂”。如果文件只有公章,没有经办人签字、没有日期、内容又和事实对不上(比如王某自己写的《说明》里算了一大堆工资分红,却只字不提公司白送他的车),再加上公章和备案的不一致(王某用的章没编号,明显是私刻或偷用的),法院就会怀疑这是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自导自演”。
对企业来说,这风险太常见了!尤其当员工能接触公章时(比如本案王某当过副总经理),稍不注意就可能被钻空子:员工伪造欠薪证明、虚报费用,甚至拿着盖章空白纸乱填内容。一旦闹上法院,企业举证难、败诉风险高,轻则赔钱,重则损害信誉。
企业怎么防?三招简单实用:
- “双人把关”用章制度:别让公章躺在抽屉里随便拿!每次用章必须由经办人+负责人两人签字确认,并写清用途、日期。比如财务报销单,不能只盖章,还得有会计和主管手写签名。这样万一出事,法院一看“有人负责”,就难被认定为虚假文件。
- 定期“体检”印章管理:每季度核对一次公章使用记录,确保备案章和实际用章一致(比如编号、样式)。像本案中王某私用无编号章,如果企业平时查台账,早就发现异常了。同时,给公章配个“身份证”——在公安局备案时多做防伪标记(如特殊编码),一查便知真伪。
- 员工离职“清零”权限:员工一走,立刻收回所有权限!包括印章接触权、空白文件保管权。本案王某离职后还能用章,就是大漏洞。建议签离职协议时加一句:“本人承诺不保留公司印章及空白文书”,并同步冻结其用章账号(现在很多企业用电子章,方便远程关停)。
记住:公章是企业的“命门”,管不好它,等于给风险开后门。日常小事多花5分钟——盖章时多问一句、多签一个名——就能避免几十万的官司。企业主们,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现在就把印章管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