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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不能以政府格式合同为由完全免除逾期办证责任-宁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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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33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4日,原告张某、蒋某与被告宁国某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1.14平方米,总价481000元。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原告付清了购房款,被告于2018年10月29日前交付了房屋,但原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来,房地产权证已由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但原告未领取。

法院判决:被告宁国某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3367元(即4810元的70%),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房地产企业不能因为合同是政府规定的格式条款,就以为逾期办不了房产证可以完全不赔钱。法院虽然承认办房产证要等政府部门审批(比如盖章、审核等流程企业管不了),但企业自己该做的事没做好,比如没及时交材料、内部拖沓,照样要担责。最后企业赔了3367元,就是吃了这个亏。

对企业来说,这种“甩锅给政府”的想法很危险。很多老板觉得:“合同是政府定的,我改不了,出问题不怪我。”但法院不买账!企业得主动管好自己的事,否则轻则赔钱,重则丢客户、砸招牌。怎么防风险?三招简单实用:

  1. 别光等政府,自己先跑起来
    办房产证要交材料给政府部门,企业不能干坐着等通知。交房前就该把业主资料准备好,交房后立刻跑部门递交,别拖到90天快到了才动手。万一政府部门慢,也要留好证据(比如提交材料的回执、邮件记录),证明自己尽力了。这样真打官司,法院才可能少判你赔钱。

  2. 有延误,早点说清楚
    发现可能晚了,马上打电话、发短信告诉业主:“王哥,办证材料已交,但窗口说要排队,预计多等20天,我们盯着呢!”——一句贴心话,能省去90%的纠纷。业主知道你在努力,就不会一气之下告你。这招成本低、效果好,还能让客户觉得你靠谱。

  3. 内部流程别“肠梗阻”
    很多延误其实是企业自己挖的坑:销售部交了房,办证部却没收到通知;资料缺了一页,来回扯皮半个月。建议企业设个“办证专岗”,从交房第一天就盯进度,每周检查一次环节卡在哪。小公司可以简单点:交房后3天内必须把材料打包好,责任人签字确认。

说白了,政府格式合同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得把合同当承诺,而不是一张纸。按时办好房产证,业主住得踏实,企业口碑好了,卖房都更容易。下次签合同时,别只盯着收钱,多想想:“这事交给我,90天内真能搞定吗?” 提前扫清障碍,才能稳稳赚钱不惹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