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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未完工多收工程款应返还-庐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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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27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7月18日,庐江县某大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大镇)与安徽某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某源公司承包施工某大镇2017年畅通工程(二龙路等2条公路),合同总价1367万余元,工期120天(2017年7月18日至11月18日)。付款方式为:每月按已完工量的7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后付至80%,结算审计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后,某大镇陆续支付某源公司工程款873万元(含50万元借款)。但某源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施工,经法院委托鉴定,实际完工工程造价仅736万余元。某源公司多收工程款86万余元(起诉后已归还50万元借款)。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某源公司返还多收的86万余元工程款。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白付钱、路没修完”的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政府“吃亏”,实则给所有发包工程的企业敲响警钟:进度款付得爽快,却没盯紧施工进度,最后可能钱打水漂! 某大镇付了873万元,路却没修完,多花86万元还得打官司追讨。企业若遇到类似情况,极易陷入“钱花了、活没干、维权难”的困境。以下是三条关键防范建议:

1. 别当“甩手掌柜”——进度款支付必须绑定实际工程量
某大镇按合同“每月付70%进度款”,但没核实某源公司是否真干了那么多活。结果对方路没修完,钱却提前收走。
企业该怎么做?

2. 拖延完工别硬扛——早发现早止损
某源公司拖到路没修完就停工,某大镇却等到起诉才启动工程量鉴定,白白多付钱、多花7万元鉴定费。
企业该怎么做?

3. 借款条款要警惕——别让工程款变“人情债”
某大镇付的873万元里包含50万元“借款”,施工方事后才归还。这类操作极易混淆工程款性质,让企业追讨时多费周折。
企业该怎么做?

总结:工程款不是“放心钱”,付款越快越要盯得紧。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细节(比如“每月按监理确认的工程量付款”),后期就能省下几十万追讨成本。施工方干一半跑路?早发现、早取证、早发函,别等到路没修完才想起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