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后不及时解决质量异议将被视为认可结算金额-鸠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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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07民初2011号(一审)、(2025)皖02民终2656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邵某桐向含山某有限公司供应商品沙多年。2021年4月5日,双方进行对账"甲(含山某有限公司)、乙(邵某桐)双方于2021年4月5日对账,乙方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4月2日累计供货6,484.17吨,其中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日累计供货1,600.16吨有质量问题暂不结算(待对方反馈意见后再作结算处理,累计金额138,243.28元)。截止2021年4月2日对账日累计结欠货款240,000元,另有质量问题的供货金额138,243.28元未结算,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024年10月25日,邵某桐、含山某有限公司进行对账,"1.截止2024年10月31日,双方对账后,乙方(邵某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8日累计供货(沙)26,758.96吨,供货累计应付金额2,179,400元。截止2024年10月31日,甲方(含山某有限公司)累计付款给乙方金额1,479,000元,2024年10月31日现累计结欠货款700,400元。2.截止2024年4月10日原欠沙款1,120,000元。3.原大龙湾欠沙款70,000元。截止2024年10月31日以上累计欠款1,890,400元"。
2025年2月18日,邵某桐向含山某有限公司提交《对账函》及《对账单》,《对账函》载明2025年1月份含山某有限公司欠付邵某桐沙款116,518.4元。《对账单》载明2024年至2025年,邵某桐累计供货金额2,394,702.51元,含山某有限公司支付321,000元,尚欠邵某桐货款2,073,600元。含山某有限公司经理沈某签字确认并备注"吨位已核,付款明细等陈某,2025年2月份报账单相符一致确定欠款金额",含山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备注"春节期间没仔细对账到时以双方汇款凭证结算,暂以此结算"。后因含山某有限公司仅向邵某桐支付货款15万元,邵某桐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含山某有限公司支付邵某桐货款1,923,6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4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上揭示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法律风险。通过分析判决,我们可以总结出几条实用建议:
1. 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拖延等于放弃权利
含山某有限公司主张2021年对账时有一笔13万余元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暂不结算",但到2025年对账时仍没解决,想从总欠款中扣除。法院认为:既然在2021年已明确该部分"未结算",而在后续对账中双方都没再提这事,就视为双方已认可最终结算金额。
给企业的建议:
- 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务必在收货后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并保留证据(如照片、检验报告等)
- 在后续对账时明确写明"质量问题待处理,金额暂不计入",不要简单写"未结算"
- 设定明确的解决期限,超过期限未解决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 不要抱有"反正钱没付,以后再说"的侥幸心理,法律上会认为你默认接受了货物
2. 付款时间必须白纸黑字,"行业惯例"未必有效
含山某有限公司声称双方有"对账后一年内付款"的行业惯例,但无法提供证据。法院指出:合同没约定付款时间的,买方应在收货时付款。很多老板觉得"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就是规矩,但打官司时没有证据等于没说。
给企业的建议:
- 无论交易多熟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付款时间(如"货到30日内付款")
- 如果确实需要特殊付款周期,务必通过补充协议书面确认
- 保存能证明交易习惯的证据,比如多年来的付款记录、行业规范文件等
- 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想起要证明"惯例",那时往往为时已晚
3. 开发票不能成为拖欠货款的挡箭牌
本案中,含山某有限公司以邵某桐没足额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但法院明确指出:支付货款是主合同义务,开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两者不对等。即使合同写了"先开票后付款",实践中也不能以此完全拒绝付款。
给企业的建议:
- 不要将发票问题与货款支付完全挂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如因发票问题需暂缓付款,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保留书面记录
- 发现对方未开发票时,及时书面催告,而不是直接拒付
- 特殊行业确需"先票后款"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4. 对账单签字要谨慎,"暂以此结算"暗藏风险
含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对账单上备注"春节期间没仔细对账到时以双方汇款凭证结算,暂以此结算",看似留了后路,但后来拿不出相反证据。法院认为:签了字又提异议,得你自己证明对账有误。
给企业的建议:
- 对账前务必核对清楚所有数据,不要因"关系好"就草率签字
- 如需保留异议,应明确写明"以实际付款凭证为准"或"待核实后最终确认"
- 保留所有交易凭证(送货单、付款记录等),至少保存3-5年
- 建议由财务人员而非业务人员负责对账,避免因不专业导致风险
5. 诉讼中"自认"可能一锤定音
本案关键点在于:含山某公司在答辩状中自认"交易总额756万余元,已付564万余元",与原告主张完全一致。法院据此直接认定欠款金额,连发票争议都不再考虑。
给企业的建议:
- 应诉时务必由专业人员把关,避免在答辩状中无意承认不利事实
- 如对金额有异议,必须明确写明"不认可"并说明理由
- 提交证据要完整,特别是能推翻对方主张的关键凭证
- 遇到诉讼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自己随便写答辩意见
总结: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往往隐藏在日常交易细节中。企业老板不必成为法律专家,但要养成"重要事项留痕迹"的习惯:质量问题及时书面确认、付款时间写进合同、对账前仔细核对、诉讼材料谨慎提交。看似多花几分钟做的小事,可能避免日后几十万元的损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及时"和"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