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标准约定不清易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含山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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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经公开招标,原安徽省某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中标建设含山县湿地公园工程。2014年7月9日,含山县某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安徽省某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含山县湿地公园工程发包给安徽省某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开挖及处理、土方造型、绿化苗木栽植、亲水平台、木结构、小桥、栈道、景观石等设施,合同价款为1001万余元。案涉工程于2017年9月22日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共同验收,同意竣工交付。
含山县审计局作出《审计报告》,对除点风景石外的部分审计审核价为606万余元(原合同价1001万余元,减少约395万元,主要因合同内点风景石搁置未审计,减少工程价款273万余元)。在审计过程中产生两处争议:一是两处石材(工程编码040203006001及040203006008)实际使用的是大理石材料,但审计时按普通石材单价计算;二是三处点风景石(项目编码W0502001003、W0502001004、W0502001005)未予计算工程量。
法院委托上海某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石材差价应补足18万余元,三处点风景石工程价款264万余元,合计282万余元。综上,工程总价款总计889万余元,被告已支付701万元,尚欠188万余元。另查明,安徽省某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徽某态环境有限公司,原含山县某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含山县某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法院判决:被告含山县某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徽某态环境有限公司工程款188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万余元和鉴定费4.2万余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工程结算陷阱:施工材料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审计时产生重大争议,最终企业白白损失近200万元工程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来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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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模糊不清"是根源
原告在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对石材这类关键材料只写了"石材",没明确是"大理石"还是普通石材。虽然实际施工用了更贵的大理石,但因为合同和招标文件没写清楚,审计时只能按普通石材价格计算,每平方米差价近百元,积少成多损失数十万元。 -
工程量确认"走过场"埋隐患
对于三处景观石,施工时双方没有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审计时因缺乏现场证据,审计部门只能"搁置处理",导致273万元工程款被直接砍掉,最后还得靠打官司才要回来。 -
证据保留"不全面"陷被动
被告曾辩称"原告报送材料不完善导致审计争议",虽然法院因无证据没采纳,但如果企业平时不注意保存材料采购单据、现场施工照片、监理确认记录等,真打起官司来很可能败诉。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避免掉入"结算陷阱":
第一招:材料标准"写死写细"
签合同时别嫌麻烦,对关键材料必须明确:
- 写清楚材质(如"进口意大利灰大理石"而非简单写"石材")
- 标注技术参数(如"厚度≥3cm,吸水率≤0.5%")
- 附样品封存(双方签字确认留样)
这样审计时就有据可依,避免"我以为是大理石,他认定是普通石"的扯皮。
第二招:工程量确认"步步留痕"
施工过程中要养成"确认习惯":
- 每完成一项隐蔽工程(如地基、管线),立即让监理、业主签字确认
- 增加或变更工程量时,当天办完书面签证(别等完工后补)
- 用手机拍照+文字说明实时记录(例:"2024年3月5日,A区景观石安装完成,共3处")
这些材料就是将来要工程款的"铁证"。
第三招:审计配合"主动出击"
别等审计报告出来才着急:
- 送审前自己先做"模拟审计",对照合同逐条检查
- 审计过程中定期跟进,发现疑问当场提出并补充证据
- 对有争议部分,提前准备对比材料(如采购发票、检测报告)
记住:审计不是"等结果",而是"争权益"的过程。
工程干得好不如结算做得好。很多企业辛辛苦苦施工,却因合同细节疏忽、过程管理松懈,在最后关头损失大笔工程款。本案中,原告虽然最终拿回欠款,但耗费1年多时间、支付4万多元鉴定费,还影响了企业现金流。工程管理的精髓不在"干得多快",而在"算得清楚"——从签合同那一刻起,就要为最终结算做好准备。 建议企业建立"合同-施工-结算"全流程管理机制,把风险挡在纠纷发生之前,这才是真正的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