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必须付款,不能以未审批或未审计为由拒付-含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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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2民初22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含山县某幼保健所室内装修工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被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2015年1月7日,经过公开招投标,原告被确定为工程施工的中标人,成为案涉工程的承包人。2015年1月20日,原告与原含山县卫生局签订了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工程名称:含山县某幼保健所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含山县城;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0天;质量标准:为合格;签约合同价为:1556370.27元;合同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5年3月20日,原告组织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作业,在业主、监理的监督下,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工程量、变更的工程、以及施工中工程联系单确定的变更或增加的施工任务。工程于2015年9月20日完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被告使用,办理了工程移交证书,以及工程竣工报告。除2015年6月办理的工程变更审批外,施工中办理了涉及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情况联系单。
工程竣工后,原告向被告报送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合同价以及变更总计工程价款为3263901元,施工期间,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195万元,案涉工程尚有工程决算价款为1313901元未支付。对案涉工程决算,审计部门未同意审核。
2015年6月,含山县卫生局与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为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2月,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含山某生委员会。
法院判决被告含山某生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某锋有限公司工程款1313901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说的是一件很常见的工程纠纷:工程明明做完了、验收合格了、业主也已经用上了,但业主却以"工程变更没走完审批手续"或者"还没审计完"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那么,业主这样做合法吗?法院的回答很明确:不合法!
关键点一:工程干得好、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了,钱就必须付
在本案中,虽然有些工程变更没有经过正式的主管部门审批,但这些变更都有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理的签字确认,证明这些工程确实做了。更重要的是,整个工程已经通过了验收,质量合格,并且业主已经接收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业主就不能再找借口不付钱了。
关键点二:"未经审批"或"未经审计"不是拖欠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很多企业(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国企)习惯说"等审批完再付款"或"等审计结果出来再结算"。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只要工程真实存在、质量合格、已经交付使用,这些理由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法院明确表示:"至于被告答辩认为,没有经过审计,因而没有付款,其理由不能成立。"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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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方(承包商)来说:
- 工程变更时,一定要让业主代表和监理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即使走不了正式审批流程,这些签字也能证明你确实做了这些工作。
- 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取得书面验收报告,同时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证据,比任何审批文件都管用。
- 如果业主以"等待审计"等理由拖延付款,不要被吓住,要知道法律是站在你这边的。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业主就必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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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包方(业主)来说:
- 不要误以为"未经审批"或"未经审计"就可以不付款。一旦你接收并使用了工程,法律上就视为你认可了工程质量,应该按时付款。
- 工程变更时,尽量完善审批手续,但即使审批有瑕疵,只要确认工程真实且质量合格,也应及时结算付款。
- 拖延付款不仅可能被起诉,还可能要额外支付逾期利息,得不偿失。
简单总结: 工程干得好、验收合格、业主已经用上了,钱就应该付!这是最基本的商业诚信,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要记住: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比一纸审批或审计报告更重要。保留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字确认文件,这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有效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