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将导致败诉风险-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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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30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7月1日至10月7日和县某鑫公司在黄某处购买石子及瓜子片。2018年11月16日经黄某、和县某鑫公司双方结算,和县某鑫公司尚欠黄某材料款318597.83元。该款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和县某鑫公司向黄某支付货款318597.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11月16日起算),二审法院驳回和县某鑫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还清欠款,还得额外支付近3年的利息损失。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两点:企业拖着不提“诉讼时效”抗辩,结果白白输了官司;没约定利息,却要多付一大笔钱。很多老板觉得“欠钱是小事,拖一拖就过去了”,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这种想法会带来大麻烦!
为什么企业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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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必须当庭提,事后喊冤没用
案件中,和县某鑫公司一直没付货款,却等到一审快结束了才突然说“黄某告得太晚,超过3年诉讼时效了”。但法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抗辩必须在一审开庭时主动提出,如果企业自己不提,法院不会替你查!就像借钱给别人,对方3年内没催,你本可以拒绝还钱,但前提是你得在法庭上第一时间说出来。和县某鑫公司一审时闭口不谈时效问题,等二审才喊“超时了”,法院自然不认账——企业自己放弃权利,怪不了别人。 -
没约定利息≠不用付利息,拖欠照样要“加价”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只写“欠多少钱”,不写“啥时候还”“迟了咋罚”。结果本案中,和县某鑫公司以为“没写利息就不用给”,但法院直接按法律规定判了:从欠款结算日(2018年11月16日)起算利息!简单说,买卖货款拖着不给,国家会按银行利率“加收违约金”。这笔账算下来,30多万欠款光利息就多出好几万,企业凭空多掏钱。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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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第一时间查“时效”
客户拖着不付钱?先翻合同看最后付款日。超过3年没催过,赶紧在应诉时写明“诉讼时效已过”。别学本案企业:一审不吭声,二审哭诉“早过期了”,法院只会摇头。建议:企业财务定期清理欠款账目,超2年半的欠款立刻书面催收(留微信、邮件记录),既中断时效,又保留证据。 -
签合同必须写清“付款时间+违约金”
本案吃亏就吃在合同太简单!务必加上“逾期付款按LPR利率(当前约3.45%)加收利息”。这样既避免法院自由裁量(本案利息按更高罚息算),又能震慑对方:拖款成本太高,不如早点付。小提醒:LPR利率每年变,合同里直接写“参照央行最新标准”最省心。 -
别以为“拖时间能赢官司”,法律偏爱主动方
和县某鑫公司以为“黄某自己犯事出不来,我就拖着”,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客户欠款,企业必须主动催收:哪怕发个微信“X总,上月货款该结了”,就能让3年时效重新计算。反过来,如果企业当被告,更要积极应诉——该提的抗辩不提,等于白送对方胜诉筹码。
总结一句话:欠款拖过3年可拒付,但必须当庭喊出来;合同不写利息也白搭,法院照算不误! 企业主记住: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赢”。每次交易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条款,远比日后打官司省几十万利息强。